老闆要我跟他「睡」,該怎麼辦?職場性騷擾犯一次就終生完蛋,千萬別隱忍!

2016-06-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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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鑑於歐美國家對職場性騷擾的判賠金額甚高(2012年間,美國聯邦法院即曾對一件醫院性騷擾案判賠1.68億美元),因此,也有員工選擇在台灣獲得有利認定後,再向國外母公司主張賠償的情形。公司方面若以為台灣的判賠金額低而草率處理此類申訴,可就輕忽其嚴重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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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可別以為只有性感美麗的女生才可能被性騷擾。事實上,例如男性員工對女性員工品頭論足「長得真安全」,或女性員工對男性員工做出與性別有關的評論或行為,都可能已造成職場性騷擾了。

專家的建議

性騷擾在所有員工可能涉及之不當行為中(例如洩密、收賄、偷竊等),屬於未必最嚴重,卻最敏感亦最棘手之一種。其棘手處在於申訴者與加害者必然有一方因調查結論蒙受不利結果並因此不滿,不滿之一方極可能質疑公司、參與調查之高階主管及人資人員,乃至律師等專業人員,是否在調查過程中有偏頗或不當之做法,並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公司及參與調查之人員極可能「公親變事主」。

有鑑於此,公司在接受性騷擾申訴時,一定要以最謹慎的態度秉公處理,並處處預想調查結果做成後,可能需面臨之質疑為何,在調查程序中,即處處預做防範。詳細嚴謹的調查過程,有助於公司回應後續當事人及政府機關的可能質疑。此部分有需要時,務必請專業律師團隊協助。

依各國職場性騷擾研究及處理性騷擾案件之經驗,職場性騷擾的本質不是「性」,而是「權力」。簡言之,職場上之性騷擾,幾乎絕大部分都是有監督管理能力之上司(有權力之一方),對於受監督管理之下屬(沒權力之一方)所施加者,不管「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或「交換式性騷擾」皆然。本案例中之總經理與女祕書,即為典型之權力關係。實務上,性騷擾被害者可能外貌出色,亦可能並非如此,但後者並不妨礙上位者以與性有關之方式施加權力。

上司對下屬若以「長這樣是不是很久沒有開機」等輕蔑言語方式施以「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或以「跟我去開房間,保你未來工作平安。以你的職級、外表,我看上你是給你面子」⋯⋯施以「交換式性騷擾」,均已構成職場性騷擾。切記,性騷擾是職場之絕對紅線,不管加害者職級多高,只要踩線,皆可能遭受極嚴重之後果,且依法公司不能以大事化小之消極方式處理。

遇到上司有性騷擾行為時,下屬不應持續隱忍,應蒐集證據適時向公司負責部門提出申訴。擔任高階主管者,尤需謹記:絕對不要涉及職場性騷擾行為。否則事發後,若申訴屬實,將極難在原公司繼續任職。甚至因為產業圈範圍有限,未來覓職時,先前不名譽之紀錄恐將如影隨形,影響在其他公司的工作。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貓頭鷹出版《上班不囧:職場必備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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