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不要再出現這樣的人—制度上可以如何調整?

2016-03-3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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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藥物濫用者視為慢性病患者主要原因是,對於許多上癮者就算是幾十年沒用毒品,癮頭仍會在,甚至連做夢都會夢到使用毒品時的情境,在社區中會不計代價的去滿足毒癮,不計代價結果往往就是犯罪,讓藥物濫用者適時滿足毒癮反而能增進藥物濫用者的生活功能與降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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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從來不是光鮮亮麗的工作,犯罪被預防了往往得不到感謝,甚至可能被懷疑是浪費錢的單位,若出事了馬上又被咎責,認為不夠用心。不過,學者很早就看見問題,甚至提出建議,制度上卻一直要等出事才改,改的方向又往往是順著民意而改,平常不尊重學者的專業,出事後仍不思索根本的改變。藥物濫用者的身份需確認,若仍維持犯人與病人,就需釐清法務人員的責任為何,醫療人員特別是精神醫療人員的責任為何。

醫療崩壞

醫療崩壞看似只對醫療人員造成壓力,但希望醫療人員在壓力下提供完善服務其實是天方夜譚,政府帶頭將整體醫療廉價化,造成人力吃增加醫療人員負擔,精神醫療自然無法倖免,醫院普遍都想找好處理的病人,耗時費力的病人則希望是由「別的」醫院去處理,只是醫院都不想當「別的」醫院。到最終難處理的病人就無法留在醫療體制內。對於精神醫療來講,人格疾患是極為難處理的,大致上只能在當事人有意願下長期接受精神科醫師或是心理師會談,只是健保規定下會談是賠錢的措施,給藥是最具有經濟成本的做法,只是有經濟成本與對病人最有效的處遇不一定相同。

國家制度上對於精神醫療或是心理健康一直都是漠視的,之前組織改造衛福部下成立了心理與口腔健康司,心理除了在社福體系參與以外,在於醫療體系與精神科、神經科、復健科、安寧療護、小兒科、家醫科,甚至整形外科都有可能合作,最少合作的應該就是牙科,心理與口腔健康司所職掌的業務內容:

一、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

二、精神疾病防治及照護。

三、毒品及其他物質成癮防治。

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政策規劃與推動。

五、口腔健康政策規劃與推動。

六、口腔醫療服務體系與與品質提升。

七、其他有關心理健康、精神醫療及口腔健康事項。

不難看出第五與第六項與前四項之間差異之大,在成立前有各種專業學者表達了強烈反對心理與口腔的合併,雖然現在政府閣員中有許多學者,但這些官員卻絲毫不尊重學者。說穿了,就是政府不重視這些專業隨意規劃業務。不論是精神疾病或是毒品濫用都是心理與口腔健康司的職責,然而頭四項職掌業務已相當煩瑣又困難,卻還要顧及口腔衛生,照顧毒品濫用者的口腔衛生如何能保護社會?當毒品濫用者是病人又是犯人,那心理與口腔健康司與法務單位權責如何區分或合作?

結論

許多政策或許與一般大眾沒有立即關係,但其實都在影響著我們。而政府在訂定政策時學者往往成為裝飾用的花瓶,尤其是學者成為官員後似乎又更藐視學者的貢獻,當重大案件時政府部門才願意改變,只是改變的方向往往是考慮如何讓民眾「出氣」,而不是思索「有效」的對策。專業人員的不足,政府如何增加人力,補強專業?

不論是毒品使用者的病人與犯人雙重身份,或是心理與口腔健康司都顯示臺灣常常以拼裝的方式運作,欠缺完整的核心思想,而此次事件突顯藥物濫用管控的重要性,不只藥物濫用者的身份定位需更清楚,政府部會合作與交接機制為何也很重要,藥物濫用者的監控與輔導顯得急迫,當藥物濫用導致精神疾病切會造成社會危害時,是否有足夠的硬體與軟體來處理?預防是最好的處理,平時不同政府單位如何扛起監控與輔導的責任或許就能預防。但若事情已經發生了,不論精神疾病與否,犯人必須負他該負的責任,法律責任釐清後精神醫療如何接手才是最大的挑戰。

*作者為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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