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君觀點:To do or Not to do?祝賀民進黨過半的新國會

2016-02-0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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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主持的「新國會」,準備落實同志人權法案了嗎?圖為立法院正副院長蘇嘉全蔡其昌宣誓就職。(陳明仁攝)

民進黨主持的「新國會」,準備落實同志人權法案了嗎?圖為立法院正副院長蘇嘉全蔡其昌宣誓就職。(陳明仁攝)

1月16日人民行使投票權賦予了民進黨國會過半,將於2月1日展開新的國會,也賦予了民進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將於5月20日就職成為我國的最高領導人。這個歷史意義除了取代不講究人權不正義的國民黨和無能的馬英九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看他們是否能「實踐」公平正義,特別是針對立即可以做到,沒有利益糾葛的人權法案,應該立即以國會過半的政治實力,貫徹「對」的政治意志,伸張人權與正義,特別是為自人類有歷史以來長期處於人權被踐踏的LGBT族群,立即恢復其所應得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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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民進黨有許多年輕的新朋友,甚至連蔡英文總統本人也是2004年才加入民進黨,對於捍衛人權其實是民進黨草創之前的黨外運動核心價值,也是建黨初期懷抱的理想,這些民進黨人美好的往事,似乎有些遺忘。我這樣感覺,因為觀察民進黨人的言行,他們常常忘卻核心價值與信仰,說些討好諂媚的言語,或者說些推託的藉口,例如每當我們提起同志人權,他們居然回覆「等待社會共識」,這就是最典型的「沒有信仰」的政客的語言,他們的腦袋都失去「判斷力」了嗎?

有些關於民主自由人權的ABC,政客被問到時往往失去判斷力,呈現一種「弱智化」現象?是沒骨氣的人從政的一種展現嗎?馬英九被認定無能,等待社會共識也是元兇之一,等待等待社會共識?我看根本是等待任期安全結束拍拍手下台。

心中沒信仰,肩膀扛不起責任的人,「等待社會共識」就是他們安全行事的最美也最邪惡的藉口。只是,美的是「社會共識」確實是包裝他們自私自利的好外衣,邪惡的是這建立在踐踏社會少數人的基本人權與尊嚴的基礎上。我想起這樣的事不是台灣歷史頭一遭,台灣早已經歷過半個世紀,只是大家選擇遺忘,當時「大家」號稱「偉大」的蔣介石總統,不要迴避到今天凱達葛蘭大道上還有一個公園叫做「介壽公園」,很巧的是他就在白色恐怖紀念碑旁邊。

回到主題,蔣介石的統治,我們稱之為白色恐怖統治,用最簡單的說法,他的統治術之一也是建立在這種「最美也最邪惡」的論述裡,他總是說:「等我們有一天反攻大陸成功時.......」所以,一切都要等到反攻大陸,一切的一切的人權,一切的一切的憲法裡的權利保障,一切的一切的人民的需求.....

從1949年開始,我們開始等待等待,好不容易老蔣走了,還有一個小蔣,我們繼續等待,中間如果有人不等,槍斃了事,有人心急,關起來了事,一切都必須等待,看起來1987年解嚴彷彿不必再等了,不行,不反攻大陸,我們還要等待社會共識,所以,國會全面改選要等待社會共識,總統直選有要社會共識,反正人們要求的正當權利,掌權者總是說:「等待社會共識」。有歲數的人都沒有忘記,2000年之前的民進黨,最拿手的論述的就是:「正義為什麼不需要等待社會共識?」、「基本人權不需要社會共識」還有「沒有社會共識是既得利益的藉口」,最後民進黨人會抓緊拳頭高喊:「改革不能等」,很多人永遠難忘那樣的歷史畫面,很多人今天還投票給民進黨就是因為與這樣的回憶連結。

2000年之後,民進黨掌權時代民進黨人的樣貌,我們不想回憶。今天的民進黨不需要向那被權力沖昏頭的八年看齊,今天的民進黨人需要記起所有心中有信仰與核心價值,懷抱理想的時代,莫忘初衷。2月1日之後的台灣新國會,是繼1992年台灣國會歷史性全面改選之後的另一個歷史時刻,有史以來,國民黨終於淪為小小在野黨。這是貨真價實的台灣社會共識,最新鮮有力的社會共識。這樣的社會共識期待一個能落實人權、自由、平等並實現正義的政治意志力,帶動國家運轉起來。注意!不要再荒腔走板擺爛裝可愛搞笑。

人權是嚴肅的事,不是裝可愛搞笑。將近四十年前,黨外時期的一群奮鬥者,他們在恐怖時代高舉的就是人權的大旗,政治人權、社會人權與經濟人權,在高雄市,他們為了向全世界一樣紀念每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權紀念日」,舉行集會遊行而被逮捕、判刑、坐牢。也就是年輕人現在在高中歷史課本裡讀到的「美麗島事件」。大多數的人記得美麗島事件爭取台灣民主,不記得當年的人權主張。

不論他們的貪腐與無能,扁時代確實宣示過「人權立國」,馬時代也於2009年簽署的國際人權兩公約,這是我國人權很重要的里程碑,兩公約也在國會通過視同國內法,法律與之牴觸應該立即修正。馬的無能怠惰,讓這一樁人權美事,絲毫不能發揮作用,過半的立委只在乎「利益」法案,不在乎「人權」法案,連在野的民進黨提案幫助馬政府完成人權法案修正(婚姻平權),也遭到大部份國民黨國會議員的阻饒?真是怪哉!難道憲法不是共識,難道總統簽署的人權法案不代表台灣共識與意志?衷心地期盼民進黨壓倒性過半的新國會,必須立即通過「同志人權」法案,讓各個縣市政府同意辦理登記的伴侶,得到應有的基本人權與國家的尊重,讓正在子宮裡等待出世的同性戀者的孩子,誕生之後有一個健全的家庭,讓正在老去的同性戀伴侶名正言順地老有所終互相扶持,讓正在計畫未來生活的同性戀伴侶有法律依循可以規劃財產一起管理風險。

國家帶頭以法律「承認」同性婚姻這個「事實」,才能真正帶動文化的、社會的「不歧視」運動,以真正落實憲法第七條:「人人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無分男女....」

就人權立國的信仰、就自由平等的理念價值、論民進黨今日的政治實力,民進黨再也沒有任何理由不馬上通過婚姻平權法案,立即還給同志人權,除非.....

*作者為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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