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電子商務法》元旦上路:要管假貨,還要管代購和打車

2019-01-0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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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商法》實施後,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代購們可能會感到「壓力山大」。(BBC中文網)

中國《電商法》實施後,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代購們可能會感到「壓力山大」。(BBC中文網)

在電子商務越來越發達的今天,一名普通上班族的一天可能是這樣的:早上上班用手機軟件打車、中午吃飯在網上點外賣,晚上回家網購日用品、交水電費……最近幾年,電子商務已經滲透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過,在電商「野蠻生長」背後,仍存在許多法律的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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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中國人大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並定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BBC中文記者訪問了多名商法教授和律師,解讀這部法律值得關注的三大焦點問題。

假貨和侵權:平台要擔責

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中國一直因假貨泛濫備受批評。一些電商經營者仿製國外正品,以低廉的價格出售賺取利潤。

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淘寶網曾多次因售賣「山寨貨」受到指責。2018年1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再次把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淘寶網列入「惡名市場」名單,指淘寶網上仍然充斥「大量的侵權物品」。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2011年2月發佈首份「惡名市場」名單以來,中國著名的電商百度、搜狗、京東等都曾被列入其中。

淘寶
Getty Images 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淘寶網曾多次因售賣"山寨貨"受到指責。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蘇號朋對BBC中文表示,新法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規定十分全面、詳盡,加大了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識產權侵權的打擊力度。

《電商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至200萬人民幣的罰款。

蘇號朋解釋,根據中國《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電商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電商平台經營者可能需要向被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根據《電商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平台經營者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

他舉例,如果有網店在淘寶上賣假耐克,耐克在取得有力證據的情況下要求淘寶對該網店採取必要措施,但淘寶並未行動,則耐克可以告淘寶,淘寶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此外,根據《電商法》的上述規定,中國政府還將對淘寶進行行政處罰。

不過蘇號朋也指出,雖然《電商法》對知識產權保護做了全面、完善的規定,但是能否有效遏制侵權現象仍要看執法力度,以及中國的企業和個人有沒有守法意識。

海外個人代購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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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 2018年節禮日,倫敦商業中心裏的亞洲面孔。中國代購已成為一些歐美品牌店的重要消費來源。

從澳洲的奶粉、美國的奢侈品包包、到韓國的護膚品、日本的馬桶蓋和淋浴頭,都是近年來中國消費者追捧的產品。一批批海外代購嗅到商機,從海外購買商品,使用社交媒體宣傳,再通過網絡平台加價賣出獲得利潤。不過,中國《電商法》實施後,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代購們可能會感到「壓力山大」。

一些海外代購已經風聲鶴唳。日本代購小花(化名)對BBC中文表示,她將貨品帶回國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從日本郵寄回中國,還有一種是人肉帶回國。從明年1月1日開始,她將停止人肉代購、開始觀望,因為「據說機場(海關)查驗力度會很大」。她還稱,許多同行已經轉行。

海外代購一直存在涉嫌偷逃稅甚至走私的爭議。早在2012年,一名海南航空的空姐就因網售走私化妝品行為一審被判刑11年,罰款50萬元人民幣。2013年12月,法院二審判決該空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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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 Images

北京德恆(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呂友臣對BBC中文指出,一般可以將跨境電商分為兩類,一類是完全規範的、通過海關係統進出的跨境電商;另一類則是包括人肉代購、郵包代購等非典型跨境電商。

此次《電商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且納稅。「通過朋友圈等渠道進行的個人代購一般都沒有註冊,也沒有繳稅,(新法)對這一類代購群體影響非常大,」呂友臣說。

呂友臣還表示,除了《電商法》之外,海關總署今年的一些新規也會打擊海外個人代購。

2018年海關總署第164號公告公布,11月30日起,海關總署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通過建立總對總對接的方式實現進出境郵件全國聯網傳輸數據。

呂友臣指出,以往許多代購通過郵包寄送物品,海關沒有郵包的數據,只能進行抽查,存在稅款繳納的漏洞;而海關和郵政數據互通後,海關將全面掌握郵遞物品進出的信息,包括寄件人名稱、內件品名和數量等,可能會進行後續稽查。

消費者安全保障

今年5月,河南鄭州一名21歲的空姐回家途中使用滴滴出行APP約了一輛順風車,隨後被發現遭到司機姦殺。該案發生僅3個月後又出現類似事件,一名20歲女孩在浙江坐滴滴順風車時被司機殺害。這些「滴滴」血案引發公眾對於平台應如何擔責的討論。

新法回應了公眾的疑問。《電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些"滴滴"血案不但引發民眾對嫌疑人的譴責,也引發平台應如何擔責的討論。
Getty Images 這些"滴滴"血案不但引發民眾對嫌疑人的譴責,也引發平台應如何擔責的討論。

在《電商法》的審定過程中,這款條文就極富爭議並經過數次修改。根據內地媒體報道,《電商法》(草案)三審稿中規定,這一條款最後一句是「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四審稿中又修改為「依法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過各方博弈,最終才定下現在的版本。

在蘇號朋看來,《電商法》最終出台的這個條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果在食品領域出現了類似情況 ,作為平台要承擔'連帶責任',這是一種比較重的責任,對消費者保護力度更大,而現在改為'相應責任'而不直接用'連帶責任',和《食品安全法》相比,對消費者的保護程度明顯降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則認為,「相應的責任」這個說法有些模糊,是《電商法》的一大遺憾之處。「『相應的責任』應該既包括相應的民事責任(主要是連帶責任),也包括相應的行政處罰,還包括相應的刑事處罰與失信制裁措施,」劉俊海說。

他對BBC中文指出,既然平台對於涉及消費者安全保障權的普通商品或服務尚應究其過錯對消費者承擔連帶責任,那麼對關乎消費者生命權與健康權的商品或者服務,平台更應對消費者遭受的實際損害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在這種情形下,法律保護的法益(生命權與健康權)比前一情形下的法益(包括財產權)更重要,平台的主觀過錯更大,消費者損害的後果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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