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建立公費候選人制度 升格台灣的選舉文化

2016-01-0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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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之設立

中選會應設立「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可作為「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的選址地來源有三類:一是行政院工程會列管的閒置公共設置(蚊子館)。二是利用率低的公共設施:如北部的花博場館、中部的中興新村(占地兩百九十四公頃,等於十一點三座大安森林公園)。南部的高雄國家體育場)。三是新五都的原各鄉鎮市代表會廳舍: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升格後,原各鄉鎮市代表會廳舍閒置。以上現有之設施皆可作為「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在稍加改裝內部空間與軟硬體設備即可,不但免除土地與興建成本,更可活化這些閒置公共設施,可謂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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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費候選人在選舉期間可帶領競選團隊(人數可進一步研究)進駐「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並無償使用「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館內設有候選人團隊住宿房間與辦公室,並建置「選舉支出項目申報及公告平台」電子化系統。開票日後兩周內,候選人團隊應恢復辦公室與設備原狀並搬離選舉會館。

三、所需預算

本新制開辦所需支付項目有二:一是「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的改裝與維護費用,二是公費候選人的公費選舉補助費用,所需預算即為2012年總統選舉競選經費補助款的總額3億9千萬元,由政府編列預算以應之。理由是在現行制度下該選舉補助款是必須編列之預算,但實施新制後已無選舉補助款之補助,將其作為本新制的預算就不會增加國家的財政負擔。另外,選後若公費候選人有剩餘補助時,需繳回國庫,所以次屆選舉所需預算將可降低。

四、公費使用額度

公費候選人在確立公費候選資格後可在任一金融機構開設「公費候選補助專戶」,中選會再直接撥款至該「公費候選補助專戶」。由於選後1票30元的補助制度全部取消,所以往後公費候選人的公費使用額度,是以2012年總統選舉競選經費補助款為基準,再減掉「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的改裝與維護等費用,最後除以公費候選人人數而定。

例如,參與2012年總統選舉的馬英九與蔡英文獲得共將近3億9千萬元補助款,假設「公費候選人選舉會館」設置在中部的中興新村,改裝與維護等費用為9千萬元,若2020年總統選舉有3位合格候選人時,每名候選人的公費使用額度為1億元(或許有人認為,只有1億不夠選總統。但本新制的精神就是要改變候選人對於「選舉經費多多益善」的認知,同時檢視候選人在使用有限的公費時如何量入為出而不浪費)。若有2位公費候選人時,每名候選人的公費使用額度為1.5億元。另外,由於公費候選人已獲得公費補助,已從根本上免除公費候選人的負擔,所以不得再進行任何政治獻金的募款,藉此降低私人金錢介入選舉的可能性。

五、使用公費的公開透明原則

公費候選人使用公費候選,就有義務在公費的使用上更公開透明。公費候選人若有任何與選舉有關的費用要支付時,應在付款當天將收據或發票拍照並上傳至館內建置的「選舉支出項目申報及公告平台」,以供全民同步檢視。相對的,民眾也可隨時查閱公費候選人在何種項目支付多少金額,藉此了解公費候選人是否浪費。另外,選後若有剩餘補助時,需繳回國庫。

由於本制度僅先針對總統候選人部份進行規範,所以各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蔡英文、宋楚瑜)是否有「拒絕依靠鉅額金錢進行選舉」的勇氣,是否有「消除大黨壟斷公費補助」、「拆除選舉金錢門檻 鼓勵公民參政」的胸襟,是否有「替納稅人節省選舉支出」、「為其他候選人建立良好示範」以及「革新台灣選舉文化」的自我期許,並且馬上提出倡議與付諸行動,進而成為修法完成前的不成文憲政慣例,將是決定台灣選舉文化繼續向下沈淪或是向上提升的重要關鍵。

*作者從事日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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