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峰會提交氣候協議最終草案 重大政治議題仍待解決

2015-12-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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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峰會開幕後的第一周談判中,各方尚未就主要分歧作出讓步,很多問題將由部長級官員於下周在政治層面推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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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偉說,首周的談判進展雖仍舊艱難,但總體來講效果不錯。下一周,各方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協商溝通,相向而行,儘快找到解決方案。

巴黎氣候變遷峰會預計本月11日閉幕。法國外交部長、峰會主席法比尤斯在多個場合表示,希望各方能以建設性態度推進談判,在11日按時達成一項新的全球氣候協議。

巴黎氣候峰會談判4大難點

難點一:協議是否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

據介紹,2011年德班氣候變遷大會決定,巴黎氣候變遷大會協議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此次談判中,有些國家認為,既然是此前決定的事情,國際社會又已談了4年之久,若達成一個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是不可接受的。少數國家出於國內政治因素的考慮,則不贊成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法律約束力應當具有多大覆蓋範圍的問題上,也有不同看法。有的國家認為,各國所有應對氣候變遷的安排都應納入這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有的則認為納入一部分即可。為了推動談判取得進展,中國提出了「協議+決定」的建議,協議以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機制性安排為主要內容;考慮到各國國情不同,各國提交的自主貢獻的目標則可放到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中。

難點二:各國自主貢獻文件應如何看待?

目前,約180個國家已提交應對氣候變遷的自主貢獻文件,這是各國主動應對氣候變遷的一個積極信號。

然而,有種觀點認為,各國自主制定的行動計劃不足以實現到2100年全球溫度升高與工業革命前相比不超過2攝氏度的長期目標,因此要定期進行強制審核。與此相對立的觀點認為,各國行動目標的修正應該是非懲罰性、非強制性的。還有一種觀點是,已開發國家應接受強制性審核,開發中國家則不需要。

難點三:已開發國家承諾的資金問題怎麼辦?

已開發國家為開發中國家提供應對氣候變遷資金支持,到2020年每年為開發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既是《公約》的要求,也是已開發國家自己曾作出的承諾。然而目前看來,已開發國家落實得並不好,每年提供的資金遠達不到承諾,有的國家甚至把對外援助資金包裝成應對氣候變遷的支持資金。此外,已開發國家的援助是否以公共資金為主也存在爭議。

難點四:巴黎協議與《公約》是何關係?

有觀點認為,巴黎氣候變遷大會將達成的協議可取代《公約》。對此,有一種意見認為會議的結果應當遵循《公約》的框架,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等。巴黎協議應當是《公約》框架下的一個里程碑,而不是拋開《公約》另搞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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