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社維法「好意」拿掉拘留規定 恐讓警察機關就可逕行認定處罰「假訊息」

2018-12-1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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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理,法律規定重疊時,法律適用上可能從重,這次行政院假訊息防制修法,若13個法律能面面俱到,《社維法》修法到底還有無需要?」羅秉成表示,由於警政署針對《社維法》目前也在進行通盤檢討,對於違反社會秩序行為,該法最高罰則為6萬元,內政部現在建議『假訊息』的修法條文,把假訊息處罰提高到「3萬以上、30萬以下」,這會影響到其他罰則的平衡性,為何假訊息罰得這麼重,因此,警政署目前在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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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議題涉高度機敏 國安法暫未列修法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內政部所提《社維法》修法版本,將假訊息構成要件明確化,原本模糊的法律狀態,例如將「明知」改為「經舉發」,「人民言論自由反而更大」,不過在政院討論過程,認為將「拘留」規定拿掉,涉及到行政與司法院際協商,因此今天並沒有通過。

2018120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內政部長徐國勇。(甘岱民攝)
關於內政部所提《社維法》修法版本,內政部長徐國勇指出涉及到行政與司法院際協商,因此今(13)並沒有通過。。(甘岱民攝)

另外,在《國安法》方面,羅秉成表示,行政院在這一波修法,並沒有針對散布不實訊息影響國家安全部分,增訂相關罰則,「目前世界各國針對影響國安之假訊息,很少用專法或條文去規範,畢竟,假訊息涉及的國安議題,就是超限戰爭資訊戰,世界各國在處理上,是跟假訊息處理分開看待,美國的《國防授權法》係由國務院國防部撥經費給專責單位,針對影響國安的網路訊息進行處理,處理上不一定要修法,由於國安議題有高度機敏性,政院要尊重各界意見,因此,暫時未列入下一階段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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