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晏榕觀點:無法領的獎盃,遭國家綁架的兒童

2015-07-1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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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張林卻因此被中國政府依「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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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在臉書上貼了王宇的相關報導和評論後,我一直焦慮地想查找與她同樣離奇失蹤的16歲兒子,究竟人在何方,到目前為止中國官方並未透露他的下落。因為越來越多國際媒體的關注,消息已經傳開,各國人權團體開始聲援,但其他消失的孩子呢?

中國政府為了控制異議人士與人權律師,竟然連兒童都一起綁架,這完全違反了聯合國的兒童人權公約,更何況中國還是兒童人權公約的簽署國!國家可以編出謊言,說家長是如何地罪大惡極、要以法律制裁,但是我們如何編出罪名來逮捕拘禁,甚至綁架一個無辜的小孩或少年? 兒童人權公約中明定,為了兒童與少年的最佳利益,對於兒童的審問與拘禁,必須監護人的同意與陪同,更何況這應該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孩童何其無辜?

中國是一個10歲女孩、16歲少年可能會被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就逮捕與拘禁的政府,我們也不要忘了劉曉波至今已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入獄超過5年,因而無法領取諾貝爾和平獎盃,而他的妻子劉霞更因此遭到中國政府軟禁,全天候受到監控。

反觀台灣,可悲的是台灣越趨靠攏中國的此時此刻,在去年428民眾為了停建核四而走上台北街頭抗議時,當警方以水柱強制驅離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的家長與孩子們時,號稱兒少尖兵的執政黨立委,竟呼籲立法禁止父母帶子女上街抗議,卻不從維護兒童最佳利益的角度譴責警方的執法過當,台灣竟有如此不瞭解言論自由與兒童最佳利益的立委,實令台灣人汗顏。

面對中國這個視人權於無物的集權國家,我無法理解民主與法治台灣要如何與它一中各表、一中同表?政府不是始終強調我們是以「人權立國」嗎? 面對一個兒童與少年可能會被政府綁架的國家,我們如何能夠放棄對於民主、人權與法治的堅持?

*作者為律師、社工,關注婦女、兒童、司改、人權議題,社會民主黨立委擬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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