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政府機關何以需要欺騙?

2024-04-2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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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對這工作應徵上無法了解的是: 不是說:「工作經驗: 不拘」嗎? 那為什麼到現場卻說要找有經驗的? 不是說:「駕照要求: 不拘」嗎(對男性應徵者是有這要求)? 那為什麼要人自己開車? 還是因為她年齡(68歲)的關係? 而是因政府的規定:「年齡: 依據就業服務法,取消限制」,找她去面談也只是虛幌的一招以聊備一格來交代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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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將上述情況說與我們聽,朋友一人說:「一、國產署備有汽車,也配有司機,二、志工? 他們也在學高虹安那一套?」。朋友二說:「這約定人員莫非只能作外務工作? 正職人員不做這些外務?」,朋友三說:「政府機關的徵人是如此,又如何能帶領民間企業?」,而朋友四忘了談的這天是週六,當下馬上撥了電話要給國產署的人,結果有人接了電話,回說今天是周六,朋友四問:「那你怎麼在工作啊?」,她回說:「我在加班」,果然,是需要「加班」。

不過這徵人的網路公告,應徵工作的期限是自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現在還在徵人,莫非這工作讓人無法「勝任」而致使國產署宜蘭分署需要在4月初就需要再急著找人了? 另外,月薪30,664元若除以一個月22天再除以一天8小時計,時薪是174元,這是臨時短程的工作,為了規避政府規定的時薪183元,竟連這差額的9元都捨不得給,莫非是對於頻於加班的工資基礎是在錙銖必較? 還有讓摯友更介意的: 這主任是這分署的最高主管,怎麼未配戴工作證? 也未先自我介紹自己的位階與姓氏? 基本的尊重都沒有下,要在這地方工作恐也不是很能讓她安心的。

我們這夥人於聽完後概嘆: 如果連政府單位都對於人民的工資都會苛扣與計較,於徵人態度上更不按實際行事,放任公務人員的悠遊與擅權,人民的生活定必然會處於困厄的情況,那麼在「信任交付」的這件事上,我們百姓顯然是都錯放了。

*作者為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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