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予觀點:再生能源的下一步 – 氫能發展的法律困境

2024-04-0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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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氫氣法介紹

作為當前唯一的氫能專法,韓國專法全名直譯為氫經濟育成及氫安全管理法(簡稱氫氣法)。立法目的是促進氫經濟及安全管理,為達到這個終極目標,氫氣法要求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必要政策;氫氣事業者,則要努力促進產業技術開發,致力於實現氫氣生產利用;甚至有氫氣日,致力於讓社會認知氫能對國家的重要性。就監理面向,氫氣法更設立專門委員會,審議實施氫能相關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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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如何定義氫氣發展相關產業。氫氣法下的「氫氣產業」基本含括氫氣從生產到利用的完整產業鏈。此外,氫氣法也注重安全管理,事前以許可或申報,控制氫氣產品的製造或進口,並要求業者制定安全管理規則和設立安全管理職位;事中管制則以檢查,確保產品、設施安全性。

就促進產業發展面向,氫氣法以企業投入氫氣產業之程度定義氫氣專門企業,並有認證制度,作為取得各類補助的門票。除了優惠及補助措施,氫氣法另一大亮點係特別增訂潔淨氫能與氫氣發電相關的定義和內容,其將潔淨氫能定義為「無碳氫氣與低碳氫氣和其化合物」,並設有認證制度和相關產業鏈的規劃。

台灣氫能下一步:法制之外,亦重溝通

總結而言,比較韓國氫能專法的各個規範面向,我國訂立專法或可考量以下建議:

就監理面向而言,宜考量氫能專法與既有法規間的磨合,例如氫氣目前因屬於可燃性高壓氣體已受到公共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的管制,此類規範內容即可考慮納入未來專法;若不將既有法規納入專法,則可考慮借鏡韓國法於總則中明訂與各現有法規的適用關係以杜爭議。再者,考量氫能發展之需求及專業性,選定或新設合適主管機關也是十分重要。

就產業發展面向,應定義氫能產業者之態樣或類型,並設立認證制度,以明確補助資格。專法應定義潔淨氫能之內涵,我國不應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相關補助限於再生能源所產的綠氫,而是考量氫氣製程排碳量不一,在綠氫發展尚不成熟之現況下,擴大潔淨氫能範圍納入低碳氫。

然而除專法內容師法他國外,誠如經濟部次長曾文生針對加氫站設置議題指出的,氫能發展於我國的困境之一在於缺乏社會溝通,當民眾對於新興產業或技術感到陌生,則再嚴格的安控要求也難以抵擋民眾臨避的排斥心理。因此,在2050淨零排放路徑所設定的專法時程屆至前,仍希望政府連結業者和民眾,三方進行穩健而具計畫性的教育與溝通,透過時間凝聚對氫能發展之社會共識。未來制定專法時,除了能貼近氫能發展實務外,也可獲得民眾更多的支持。

*作者為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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