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予觀點:再生能源的下一步 – 氫能發展的法律困境

2024-04-0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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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議,在2050淨零排放路徑所設定的專法時程屆至前,政府應連結業者和民眾,進行穩健而具計畫性的教育與溝通,凝聚社會共識。(資料照,取自RWE臉書粉專)

作者建議,在2050淨零排放路徑所設定的專法時程屆至前,政府應連結業者和民眾,進行穩健而具計畫性的教育與溝通,凝聚社會共識。(資料照,取自RWE臉書粉專)

我國氫能產業現況—百端待舉,卻又臥虎藏龍

氫,作為一種能量的載體,除可儲能、產熱、發電,更由於燃燒的過程僅產生水而未有碳排,因此國際能源總署(IEA)曾指出,氫能是最有機會實現「巴黎協定」之替代能源;去年底落幕的COP 28,多數與會國也達成脫離化石燃料、擴大使用再生能源之共識。時至今日,國際上已有31個國家針對氫能制定氫能戰略藍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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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氫氣目前高度仰賴天然氣重組而產生,但由於並非天然氣生產國,導致面臨產氫規模與價格不具競爭力的現況,而此困境亦牽動後端氫氣輸儲基礎設施之不完備。事實上,我國具備氫能發展一定實力,不僅國內業者具有可觀的氫能專利佈局,亦有諸多活躍於國際氫能供應鏈;甚者,中研院和台電於去年11月成功研發「去碳燃氫技術」,能以綠氫製程的1/7能耗產出氫氣,並可望造就綠電複利的效果。

政府力推能源轉型政策關注氫能,或成氫能發展之重要契機

自2022年3月國發會推出《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拋出2050年氫能發電占比9-12%,並制定氫能管理專法之願景起,工研院、經濟部相繼於2022年6月、2023年4月推出《氫應用發展藍圖初步建議》和《氫能關鍵戰略行動計劃(核定本)》;中油亦預計於2024年底前設置並啟用第一間示範加氫站。從上述舉措應能看出我國政府已意識到氫能發展對於能源轉型之重要,以及順應趨勢之決心。

搔不到癢處的既有規範,待氫能專法解決

依照《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氫能法制的藍圖,短期內政府期待透過《能源管理法》及其子法作為專法之前的管理依據,能源管理法雖透過公告將氫能解釋為能源,但就氫能業者的具體規範,目前僅有民間業者極力倡議所催生的《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另就筆者盤點,其他與氫能有關之現行規範主要散見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等法規之中。

在沒有專法之現況下,上述規範雖有觸及氫能管制或促進產業發展之部分面向,但因各自立法目的及關注重點並非專注於氫能產業,導致現行規範看似提供氫能發展某程度的法律依據,實際上卻都愛莫能助。舉例而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提供相當多促進產業發展之措施,但氫能定義侷限於再生能源所產製之「綠氫」,而「褐氫」、「藍氫」等其他製程所生氫氣自始無法適用,因此氫能產業整體受益有限。這種搔不到癢處的困境,訂立氫能專法或為一帖良方。

韓國氫氣法介紹

作為當前唯一的氫能專法,韓國專法全名直譯為氫經濟育成及氫安全管理法(簡稱氫氣法)。立法目的是促進氫經濟及安全管理,為達到這個終極目標,氫氣法要求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必要政策;氫氣事業者,則要努力促進產業技術開發,致力於實現氫氣生產利用;甚至有氫氣日,致力於讓社會認知氫能對國家的重要性。就監理面向,氫氣法更設立專門委員會,審議實施氫能相關重大政策。

對於如何定義氫氣發展相關產業。氫氣法下的「氫氣產業」基本含括氫氣從生產到利用的完整產業鏈。此外,氫氣法也注重安全管理,事前以許可或申報,控制氫氣產品的製造或進口,並要求業者制定安全管理規則和設立安全管理職位;事中管制則以檢查,確保產品、設施安全性。

就促進產業發展面向,氫氣法以企業投入氫氣產業之程度定義氫氣專門企業,並有認證制度,作為取得各類補助的門票。除了優惠及補助措施,氫氣法另一大亮點係特別增訂潔淨氫能與氫氣發電相關的定義和內容,其將潔淨氫能定義為「無碳氫氣與低碳氫氣和其化合物」,並設有認證制度和相關產業鏈的規劃。

台灣氫能下一步:法制之外,亦重溝通

總結而言,比較韓國氫能專法的各個規範面向,我國訂立專法或可考量以下建議:

就監理面向而言,宜考量氫能專法與既有法規間的磨合,例如氫氣目前因屬於可燃性高壓氣體已受到公共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的管制,此類規範內容即可考慮納入未來專法;若不將既有法規納入專法,則可考慮借鏡韓國法於總則中明訂與各現有法規的適用關係以杜爭議。再者,考量氫能發展之需求及專業性,選定或新設合適主管機關也是十分重要。

就產業發展面向,應定義氫能產業者之態樣或類型,並設立認證制度,以明確補助資格。專法應定義潔淨氫能之內涵,我國不應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相關補助限於再生能源所產的綠氫,而是考量氫氣製程排碳量不一,在綠氫發展尚不成熟之現況下,擴大潔淨氫能範圍納入低碳氫。

然而除專法內容師法他國外,誠如經濟部次長曾文生針對加氫站設置議題指出的,氫能發展於我國的困境之一在於缺乏社會溝通,當民眾對於新興產業或技術感到陌生,則再嚴格的安控要求也難以抵擋民眾臨避的排斥心理。因此,在2050淨零排放路徑所設定的專法時程屆至前,仍希望政府連結業者和民眾,三方進行穩健而具計畫性的教育與溝通,透過時間凝聚對氫能發展之社會共識。未來制定專法時,除了能貼近氫能發展實務外,也可獲得民眾更多的支持。

*作者為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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