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統雄觀點:Kolas案─不必看登峰•應該揭幽谷

2024-03-2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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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尚存正義嚮往•遵守證據法則

「妨害家庭」的案例,在原惡法沒有廢除之前,尤其當事人是公共人物時,大部分主角是權勢方、且是男性,結果沒事;配角是弱勢方,且是女性,結果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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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as 案的主配角剛好反過來,將來如何定讞,也是反映當前司法深層文化的一個指標案件。

30 餘年前,我被邀請參與立法諮詢工作,起始是專業法,因接觸法律界人士,逐漸演化為參與一般法律的法扶,也已經20餘年,看到不少驚訝的案例。

在我研究過最離譜的案例之一,是某甲告訴某乙犯罪集團詐欺。

某乙犯罪集團辯稱是合意取得,並舉出一本「日曆筆記本」,上面書面記載:A 日,乙陪同甲到銀行辦理某提存手續;B 日,乙與甲在臺北市某地會談,合意合作。

法院向銀行反復詢查,A 日與其前後幾日,均無甲到銀行提存記錄。而 B 日,甲更有護照證明,他當日在德國。

由於乙提的是書面物證,在釐清事實後,不可能再改口稱記錯日子。在雙方都有物證對比的情況下,一審依據「嚴格證據法則」判乙有罪。

上級法院不僅翻雲覆雨•更能逆轉時空

不料,乙上訴後,請了一名由檢察官轉任的律師,曾以承攬臺灣史上最大犯罪集團之辯護而著名。該律師到庭不作辯論,而向法官說:「被告是我的朋友,不會犯罪。」

判決下來,法官竟然完全剪貼乙方訴狀,連語氣也照抄,對以上2項證據的判決居然是「不能認虛構」,而判乙無罪定讞。

該法官完全不解釋,一個人為何同時可以出現在臺北和德國?也不說明為何銀行可以收提存而無記錄?自認是上帝,可逆轉時空,比科幻小說還科幻!

甲到法扶機構尋求協助,看到案卷的人都面面相覷,難以置信「時間、空間、依法必須記錄」的證據,也能被該法官逆轉。

法扶機構中有非常有名的正義律師,卻表示愛莫能助。

我觀察,其實是兩造權勢差異太大的因素。美國對弱勢者,有更大的協助,但由於體制差異,很難立刻複製到我國。而《法官法》與本文引子的刑法第239條一樣,也是早期殘留因素,在司法不易獨立的時代,給法官的加強保護至今已成「過度放任」,對法官的制衡力量微乎其微,已形成「墮怠法官保護法」。一審法官尚存對正義的嚮往,尚能自律。終於經歷「人情世故」熬到上級法院後,不時傳出怪異翻案的例子,實屬事出有因,值得大眾共同研究。

期望不再消失在逆流之中

一審裁判揭示的證據顯示,Kolas 利用公務資源與公務時間談情行愛,已經跨越公私界限。

Kolas 與原告的權勢差異非常明顯,根據報導,原告還曾「因故」擬放棄起訴。

Kolas 案上訴後的判決,如果賠償變小,甚至翻身大逆轉,就應詳細研究其判決理由,可成為一個待觀察的代表性案例,應不致成為前述的小市民消失在逆流之中。

*作者為台灣民調創始人,本文與《優傳媒》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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