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金門水域執法傷亡確實究責,才是真民主法治

2024-02-2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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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巡隊在金門水域檢查越界捕撈而逃逸的中國漁船。(圖/金門民眾提供)

台灣海巡隊在金門水域檢查越界捕撈而逃逸的中國漁船。(圖/金門民眾提供)

日前海巡署於驅離作業時,海巡署初稱追逐之中,船隻翻覆,最新稱船舶碰撞,四名陸人落水,兩人獲救,兩人不幸往生;筆者試就歷史與法律,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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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關西旅遊,與內人最常問的,錢包裡的「福澤諭吉」(日幣面額10000元)剩多少?筆者奈良恰購《福澤諭吉全集第四冊•通俗國權論》第636頁以下:小國圖以條約公法自存,僅為空話;大國之間,並非不欲鬥爭,而因兵力多寡而平衡,「百卷國際公法,不若數門大砲,幾冊和善條約,不如一筐彈藥」有道理的事情,以大砲彈藥,也能化為無理。

承前,即便臺灣政府,認為自己在理,尚須考慮強弱之分,不能以卵擊石,此其一;臺灣政府主張1992年的金門水域,92共識都不知哪去?寬求己,厚責人此其二;總上二者,中國大陸實力,突飛猛進,水域能維持舊狀況,已屬不易,但出人命,又該如何維持?福澤公嘉言,良藥苦口,忠言逆耳!

或問:邊境執法是國家主權,豈能讓步?德國統一後最高法院判例《邊境射殺逃亡者案》舉出,東德《邊境法第27條》解釋,人民和平出國界,並非重罪,不能射殺,否則違反比例原則;臺灣則有令人髮指《三七事件》1987年代,為阻止越南華僑上陸,守軍則為長官,殺害20名手無寸鐵老百姓,為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立委質詢,不久前更為監察院報告,認為是轉型正義,重要案件,建議法務部非常上訴。

承前,知名2003年苗栗外海,因海巡查緝,人蛇丟包,造成多名陸籍人士死亡,今日金門追逐,不能說對落海死亡,毫無預見,況涉更嚴重的船舶碰撞?恐有刑法第13條「不確定故意」待司法釐清,此其一;且台人號稱「自由民主」怎與東德如出一轍,認為「政權優於人命」?此其二;轉型正義針對「威權時期」,怎有人,對陸人死傷叫好,認為執法妥當?此其三;總上三者,除歸還船隻與慰問生者與死者家屬,追究民刑法律責任,是自稱「法治」的寶島,不能規避的問題。

福澤公誕生地紀念碑為結,由慶應義塾大學所設碑文寫著:「天不造,人上之人,也不造人下之人。」人生而平等,是普世價值,無論陸人或台人,怎能認為人命有貴賤高低?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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