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觀點:數百億學到一堂課─如何從大巨蛋找回工程倫理?

2024-02-1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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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蔣萬安在台北大巨蛋舉辦就職週年記者會。(柯承惠攝)

台北市長蔣萬安在台北大巨蛋舉辦就職週年記者會。(柯承惠攝)

經32年波折的台北大巨蛋,終於在去年11月18日開箱試辦比賽,由U23世界盃與亞錦賽兩支中華培訓隊交手。它是採用BOT方式由台北市政府提供土地,遠雄巨蛋公司耗資約413億元完成。從1991年開始規劃、選址、招標,到後來的施工、停工、復工,發生許多工程爭議外,衍生很多政治、社會、環境層面的討論與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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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體育館工程專業被政治與社會觀感、道德綁架;其實,民主時代下參與工程人員最需要的是誠信與法治!而誠信就是工程倫理的核心,法律是解決爭議的國家強制力!

108年10月初,當時的前市長柯文哲罵大巨蛋趙某某是奸商,「他沒有坐牢是台灣司法的悲哀? 要找回自己的良心!」而趙某則哽咽說:「政治太可怕了,我永遠搞不懂,也永遠無法理解政治」,大吐苦水。由此可見兩人對於「工程倫理」、「企業倫理」、「行政倫理」、「政治倫理」的認知不同。良心從人來?倫理產生在人與人之間;是否有良心、是否有專業倫理時,要回歸自己的價值觀,人的信念和價值如何抉擇?

筆者以為,如果當初北市府與遠雄等主管、承辦人員能夠加強工程倫理,不要把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不良,弄成工程爭議透過法律解決之曠日廢時,則大巨蛋的完工時間大概可以縮短5年? 因為在105年時大巨蛋就已經完工約80%。但北市府都發局卻於104年5月20日依據「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勒令停工」,直到109年8月才被都發局「同意復工」。而大巨蛋本來是預計 104 年 10 月就能完工的。

大巨蛋的羅姓建築師於監造時簽證不實、未善盡監督營造廠按圖施工責任,被臺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作成「停止執業2年」之懲戒處分。嗣經羅建築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於109年7月30日經判決確定。其實,國內的「監造不實」案件很多,但多被習以為常,若在大學教育開「工程倫理」課程,或可期待畢業後在工地監造時也能適當考量建築師「倫理規範」?

緣於當時的國民黨北市府準備以體育發展為核心,將大巨蛋與國際大型運動賽事連結,透過政治與商業合作開發大巨蛋,藉這個多功能用途體育館召喚市民支持。但柯文哲接任市長後,似以連結「中產階級價值」召喚台北市「公民參與」。這是兩種不同的政治勢力發展及政治意識形態來爭取人民支持(趙慶翔,2018)。其實,這是「政治倫理」問題,但卻是波及「工程倫理」!

所以要提倡「工程倫理」,強調大巨蛋工程團隊間「人與人」之間的團隊合作與溝通,爭取市長、趙董、局長、公務員、工程人員及小包、環保人士與市民的支持,這是工程團隊人員的基本能力。雖然公共工程委員會曾製作「工程倫理手冊」、「強化工程倫理方案之研擬及推動」專業服務計畫(2006年12月)。另外,土木技師/建築師/結構技師等公會也有辦理講習外,可惜現在的大學土木、建築、營建教育中,甚少開授「工程倫理」課程?

何謂倫理?「倫理」是群體所共同認定之行為思想準則,而道德是一 個人行為及思想的規範,法律是道德與倫理之基本要求與最低標準。所以道德、倫理是從個人出發與他人間的自律認知。而法律、規範則是他律(李順敏,2014)。但倫理要如何被社會大眾所接受?林火旺教授認為,倫理學(ethics) 亦稱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就是用哲學方法研究道德問題。

台北大巨蛋今(3)日進行首場正式比賽,蔣萬安(見圖)表示,市府團隊上任後對於每項重要建設或各項議題,都會為市民權益著想,感謝市府團隊告訴全世界台北有大巨蛋。(取自蔣萬安臉書)
台北大巨蛋首場正式比賽時,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市府團隊上任後對於每項重要建設或各項議題,都會為市民權益著想,感謝市府團隊告訴全世界台北有大巨蛋。(取自蔣萬安臉書)

倫理可以定義為人與人間的適當對待方式。德國哲學家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說,倫理是關心良善行為,人有義務考慮不只自己的個人幸福,也要考慮他人及社會整體幸福。只要兩個人以上互動,就有倫理道德問題。威廉士(Bernard Williams)將道德視為倫理的一部份,只強調「義務」說,認為倫理的範圍較廣,而道德則是較窄的體系。而康德(Immanuel Kant)則提倡「德行倫理學」,不只包括義務,也包括德行和行為的結果等。其實,倫理是一種人際的合作關係,因為道德評價會使他有所感受致影響行為;除非他是不在乎別人的看法。

法律和道德有何異同?相同者乃兩者都是規範性的(normative);嚴重的違反道德與倫理的行為通常都會被法律禁止。例如因為偷工減料致房屋在地震時倒塌壓死人,不只是不道德的,也違反法律的。法律與道德的相異處乃在違反時的制裁方式不同,違反法律的制裁來源是公權力;而違反道德的制裁來源則是良心,違反倫理的制裁來源是輿論、社會觀感。例如在捷運博愛座上不讓座,雖然屬於法律不禁止的,但會被旁人認為不合乎道德?路口要求紅燈禁止右轉是法律規定的,但不一定涉及道德;公司節稅是合法的但不一定合乎道德。

簡言之,道德倫理是「大集合」,法律是「小集合」,因為只要違反法律的就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不道德的行為,卻不一定會違反法律規定。威廉士(Bernard Williams)將道德視為倫理的一種特殊發展,只強調「義務」的倫理概念,而不重視其他的倫理概念,他認為「倫理」的範圍較廣,而「道德」則代表較窄的體系。因此倫理考量不只包括道德上的義務,也包括德行和行為的結果等。

法律的基礎是倫理道德!知道法律是一般人該有的常識或知識,遵守法律也是一種倫理道德,歐美先進的法治成熟國家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條文,而是人民的守法精神。決定一個法律條文內容是否合理的之最終依據就是倫理道德,即誠信、公平、正義。

另外,法律人是真正「執行」倫理道德的人(法律倫理),法官的一念之間就可以決定別人的命運,這是社會制度賦予法律人的特權;所以法律人對社會有較嚴格的倫理道德責任,所以應該用較高的倫里道德標準要求自己;所以有「法官倫理規範」及「律師倫理規範」。

常常看到違反「政府採購法」而被判刑的案件,如果他事前瞭解「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就不致於挺而走險、違法而被判刑。公共工程金額龐大(動輒數十億),工期長達多年,參與的政治人物、公務人員、技師與建築師、工地人員、管理人員、小包、勞工等涉及人員眾多,而他們的知識、專業與技能也是不一並且複雜。如果彼此間只是一味強調賺錢求利,雖然沒有甚麼不好,但不管他人的死活、安全、生態環境破壞等,那可能就不符合「工程倫理」。

大巨蛋的工期延長約8年才完工,北市府又被遠雄主張國家賠償21億餘元,還要花1,676萬元訴訟費,值得省思!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名譽教授,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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