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安全因素,Sandy要求以匿名受訪。她告訴DW,起初她「以為詐騙公司內的所有人都是罪犯」,「直到有一天,有人聯繫我,說他是被販運到詐騙園區的,問我們能否幫幫他?」
當時Sandy才明白,不是所有詐騙人員都是「加害者」。但在法律面前,該如何界定被迫犯罪的人應屬於「受害者」還是「罪犯」,仍存在不少爭議。
獲救回國 仍得面臨司法審查
中國官媒央視今年1月報導,2023年緬方陸陸續續一共向中方移交了4.1萬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嫌疑人」,尤其在11月緬北爆發地方叛亂期間,有多支影片在抖音上流傳,指詐騙公司以廣播呼籲中國公民搭乘巴士返國。
其中一處地方單位——雲南保山市公安局向當地媒體指出,在他們所接獲的150人中,「有些是被解救的,有些是迫於壓力被主動釋放的」,但他們都將面臨「一系列審查流程 」,涉嫌違法犯罪的個體可能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王媽媽的兒子在去年10月初,即同一波的打詐行動中獲釋。據她所述,當時是由雲南省普洱市公安局發了「解救函」至緬甸地方司法委,兒子才順利獲救。回國當日,兒子編號76號,與其他200多位中國公民一同被遣返,安置在雲南省孟連縣的勐阿邊境派出所。
「你終於回來了!」王媽媽當時抱著兒子吐出了第一句話。
然而在10月31日上午,王媽媽就接到公安局來電表示「有事情」需要請兒子過去一趟。「在公安局門口,兒子說不用送他,他一會兒就回家了,」王媽媽回憶,但一直到晚間8點多,仍不見兒子蹤影。
致電公安局詢問狀況時,王媽媽說民警貌似「心情不太好」,僅告知她,兒子在園區待了一年多,起碼要讓警方了解情況。王媽媽焦急回應:「我兒子去了一年多沒有錯,但是他(前年)9月8號把所有真相告訴我,我就去報警了⋯⋯不是說他願意在那邊,而是他回來不了。」她向警察強調,兒子同月稍晚也在網上報警,「如果你們能夠把我兒子及時解救回來,他也不至於在那邊受一年多的罪,不會被打成這個樣子」。
是受害者,還是罪犯?
隔日,王媽媽收到公安發出的通知書,確定兒子因涉嫌「偷越國(邊)境」遭到刑事拘留。
據中國《刑法》定義,刑事拘留是「現行犯或重大嫌疑犯」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而非處罰手段。最長拘留時間可達37天,以等待人民檢察院做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拘留期間,家屬不得會見當事人,只能委託律師會面。
甫與兒子團聚,又再次接獲刑拘噩耗,王媽媽感到身心俱疲。「我現在要求不高,只希望公安重新處理,讓我兒子能及時治療身上的傷,」王媽媽告訴DW,「哪怕是判刑,我也爭取監外執行,求求國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