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碩觀點:賴清德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

2023-12-01 06:50

? 人氣

賴清德申請和持用對岸台胞證的身分是台灣居民,按照「中共法律」,就是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按照「中共法律」,當然就是因為賴清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中國公民,才會發給他台胞證。而賴清德到今天為止,並沒有依照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說的「中共國籍法」第10條和第14、15條規定,向對岸公安部申請放棄國籍,自然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賴清德具有「外國國籍」不得參選?

更要命的,陸委會在11月6日新聞稿中的「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條規定之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其本籍為中華民國,或原籍為外國、中國大陸,凡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也就是說,雖然賴清德本籍為中華民國,但根據陸委會最新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也屬我國國籍所稱的「外國國籍」,欲擔任公職者應在到職前辦理放棄,並在到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國籍的證明。

賴清德既然沒有向對岸公安部申請放棄國籍,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依然存在,而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依照陸委會解釋,視同外國國籍,擔任我國立法委員或副總統者,最遲必須在到職1年前完成放棄手續並取得證明,否則任職機關應解除其職務,予以免職!

賴清德未放棄對岸國籍,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陸配在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滿10年後,尚得登記參選公職。但賴清德不是陸配,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但尚未完成放棄,又被陸委會解釋為視同國籍法第20條的外國國籍,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規定,連登記為總統候選人都不可以!這一點請中央選舉委員務必謹慎審查,否則,讓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賴清德成為中華民國的總統候選人,甚至當選總統,就真正消滅了中華民國的主權了!

*作者為高雄市基層醫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