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鬼月談洗冤錄,判決書上沒有寫出的結局

2023-09-1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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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企盼我國法務體系的執法人員能真正落實人權尊重、保障人權,更應積極務實推動司法改革。(資料照/擷取自司法院YT)

筆者企盼我國法務體系的執法人員能真正落實人權尊重、保障人權,更應積極務實推動司法改革。(資料照/擷取自司法院YT)

「本部虛心傾聽、審慎研酌、與民同行」,法務部對於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六周年」記者會所提建言的官方回應,讓筆者憶起多年前阿根廷榮獲奧斯卡最佳外語片首肯的第一部影片《謎樣的雙眼》,內容講述退休書記官對於橫跨長達4分之1世紀命案的懸念與冤案真相,以塵封25年的案件來探討1999年南美洲的政治氛圍,該片以倒敘手法描述,層層抽絲剝繭還原現場,探討動用私刑的人性議題,更提出值得省思的司法人員的執法倫理與良心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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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7月是華人俗稱的鬼月,也是好兄弟大獲特赦的大好時光,不論是抓交替、靈性顯現、託夢指引…等等,其發生比例皆是出奇地大幅提高,連警界也是嘖嘖稱奇。在8月底,筆者應邀參與了一場由冤獄平反協會舉辦的「循路科學 邁向清白」研討會,一早即看到身著「自由人」白色圓領T的主辦單位,20幾位略帶青澀但充滿熱情的年輕孩子們忙進忙出地在張羅應力館的國際論壇,走進大門左方,長桌上的橫牌印著3個人的頭像與全名,大大的標題寫著「以文字為光,照亮被冤者的平反路」,小小的手電筒圖案指引著二排小字「一起來寫明信片給林金貴、吳育明、呂金鎧或其他被冤者與家屬們!」,看到這一幕,讓早起的筆者不禁鼻頭與眼眶開始冒汗。

筆者小小科普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針對行為態樣分有8等,持有第一級毒品、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轉讓第一級毒品未遂、轉讓第一級毒品既遂、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淨重5公克以上)、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販賣第一級毒品既遂。其法定刑從最輕的第11條第1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到最重的第4條第1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

美國是全世界最大的毒品消費國。(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毒品除了傷身,還會帶來更嚴重的社會問題。(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毒品販售可說是害人又害己,不僅全球司法體系嚴懲不貸,更是身為青少年的家長們都深惡痛絕的萬惡來源,而對於此類違法惡徒,一經發現絕對繩之以法不容寬貸,然,若是違法者被冤枉了,還是被執法者的自由心證栽贓枉法,是否應還其人身清白?

個案救援的吳育明被控販賣第一級毒品,判有期徒刑15年6月,因科學證據誤用,被冤天數4074天。吳育明於2010年4月30日以12萬元跟黃姓被告購入海洛因一包重49.6克(淨重37.46克),於交易後騎車回程即被跟監的調查站人員圍上並盤查,以現行犯被控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本案疑點與爭點在於吳育明始終主張毒品僅供自己施用,絕無販賣他人之意圖與行為,但法院歷經8次(地院、高院、最院、高院更審…)審判定讞,如本案救援律師所陳述,法院的「誅心式質疑」始終認定吳育明買入過量的毒品就構成了販賣既遂罪,而在冤平會的一路救援歷程中,經由科學驗證且法醫學文獻提證:成癮者對毒品的耐受度高於一般人10倍,而以捲菸方式進行,用量可能更高,而該「買入等於販賣」的舊判例也有違憲、違反罪刑法定的問題。

於2010年捲入販賣毒品案的吳育明,失去自由至今,他始終堅持購入毒品僅供自身施用,經過2900天的等待,2020年6月19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792號解釋,宣告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號以及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刑事判例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牴觸憲法第8條及第15條保障人民人身自由、生命權及財產權,違憲。吳育明釋憲成功!現階段義務辯護律師團隊仍繼續為吳育明尋求平反。

個案救援的林金貴因涉入2007年5月9日高雄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命案而遭逮捕,始終喊冤 的他入獄服刑也未放棄,在獄中四處求援更積極為自己的清白而努力,其家人更堅信林金貴是清白的。此案至為關鍵的不在場證明,再審新證據「林金貴半身照」,由其胞姊於2015年發現,才開啟救援契機,並於今(2023)年1月11日由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無罪確定。如冤平協會於該案平反日所發表之聲明:避免冤獄為刑事司法工作者的共同使命;冤獄代表雙重的錯誤,呼籲檢察系統重啟偵辦;一方有冤,各方來援。

20180807-男子林金貴於2007年遭控涉嫌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而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冤獄平反協會介入後三度為他聲請再審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7)日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罪證不足,改判林無罪。(取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男子林金貴於2007年遭控涉嫌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而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冤獄平反協會介入後三度為他聲請再審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7日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罪證不足,改判林無罪。(取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個案救援的呂金鎧於1993年12月因捲入女大學生遭性侵殺害事件,被判有期徒刑20年,因不正訊問、科學證據誤用及證據保管不當,被冤枉天數6386天。此案另嫌涉案人陳姓被告被判定性侵與殺人罪成立,處死刑,於案發初期陳姓被告指稱呂金鎧也共同犯案,其後陳姓被告於訴訟中也有表示呂金鎧並未涉案,真兇是他與其他人。該案疑點重重,有關DNA鑑定部分,1994年所使用之DNA鑑定,已於2006年更七審以更具鑑別力的STR鑑定所推翻,排除呂金鎧,然而,後續呂金鎧聲請再審均遭駁回。今(2023)年8月15日新聞報導,麵包師呂金鎧性侵殺害女大生判關20年,聲請釋憲差1票仍不受理。

「循路科學 邁向清白」研討會開場時,遠在德州的Lynn Garcia 法律總顧問以主題「德州司法科學委員會之運作」分享司法科學監督在德州的經驗,以兩起案例(潛伏指紋、DNA)說明為何律師需要注意案件卷宗中的細節和相關的數據(在報告之外),並特別指出請求專家協助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以確保完整理解調查內容。Garcia博士更提到未來熱門議題「混合型DNA,鑑識調查基因族譜學(FIGG)」對案件釐清與提高正確破案率的解方。

《洗冤錄》雖被視為刑書代代流傳,然其最重要留給後世的提醒,仍在洗刷冤屈還給無辜者清白,如冤平協會為無辜者所做的義務辯護陪伴,以及民間司改會所提到的「設立司法科學委員會、提升鑑定品質」的建言,筆者也誠摯企盼我國法務體系的執法人員能真正落實人權尊重、保障人權,更應積極務實推動司法改革,不能草率將法醫研究所升格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就當作司改政績,根本欠缺超然獨立性,才能避免冤案再發,更是體現執政者體恤民意、愛民之舉的誠信兌現。

*作者為海外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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