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皋觀點:NCC有必要存在嗎?

2023-05-2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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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NCC組織法又明訂主委及副主委由行政院長指定、而非委員相互選出,當時就有立法委員擔心將影響NCC的獨立性。如今回頭看,果然現在的主委陳耀祥實在太過依上意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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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中天案及鏡電視審查案,包括「數位服務中介法」草案的提出,因被各界認為嚴重影響言論自由而造成輿論風暴,最後導致草案撤回。NCC不僅在此事件受到重挫,信譽也再次受損。而數位中介法草案的提出,要說是陳耀祥一個人所決定,也沒有多少人會相信。

言論自由是民主憲政社會中最重要的表徵之一,NCC組織法既有明文規定要「落實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這一條也是NCC的天條,如果選出的主委及委員明裡、暗裡完全無視於此,只會揣摩上意、乃至服從上意,盡做一些違反專業及言論自由的勾當,這樣的獨立機關或許確實應該廢掉。

然而,若直接廢掉NCC而將相關職掌歸屬於行政院所屬的數位發展部,在「點麵線部長」(遠見雜誌報導用語)非專業的掌理下,如何尊重新聞媒體專業及判別言論自由、並做出合宜的行政處分?其結果也是令人擔心不已。

客觀來思辨,行政院長所提名的獨立機關之主委或委員,既然要獨立於上級機關的干擾、而能以其專業公正地執行業務,此人本就應具有相當勇氣能勇於抗拒來自上級機關的政策明示或暗示、及上級在政治上的干涉導引。換句話說,行政院長提名的主委或委員,本就應該提名一個可以勇於抗拒行政院長權勢的人。雖然依大法官解釋,立法院不能侵犯到行政院的人事權,但組織法應可明文修訂,行政院長所提名的主委應由不同於執政黨黨籍的專業公正且德高望重之人士擔任。

此外,主委或委員除了應經立法院同意外,人選也應可經由立院各黨派推薦(非提名);也可學柯文哲擔任市長時以「海選」的方式、經過各界檢視其是否為「德高望重」的人士。例如,吳子嘉應是一位敢勇於抗拒行政院長的權勢而獨立行使職職的NCC主委人選,但他的背景條件與資歷等是否具備德高望重的條件,可由各黨派及各方檢視一番。

總之,台灣的言論自由與資訊傳播環境若確實需要繼續存在一個如NCC的獨立機關,則在制度上應建立機制、明訂須選出一位敢勇於抗拒行政院(甚至總統府)政治指導的專業且德高望重的主委人選。此一機制需要明訂在法規中並形成制度,就是為了避免在政黨輪替過程、常因換了執政黨的主事者便常有人會換了腦袋和良心。

民進黨這近八年的執政,許多人民已深刻體認,在掌權者及執政團隊已形成共犯結構的私慾同謀及師心自用下,要其選用真正具有獨立人格的專業人士擔任NCC主委以自廢武功,絕不可能!唯有寄望2024再一次的政黨輪替,讓NCC的制度與主委能透過法令的修訂與規範而真正「獨立」起來。

*作者為資深媒體工作者,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研究員,本文由台灣新故鄉智庫論壇授權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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