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金管會的為與不為之間

2023-05-1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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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新光金案外,另一個規模較小、但「駁火」時間更長的是食品業泰山企業,公司與市場兩派從去年打到今年,中間間雜著如出售全家超商、投資街口支付等資產處理,上周更爆發公司「解任獨董陳敏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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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中,除了經營權爭奪、資產處置合法性問題外,更嚴重的應該是解任獨董一事。要求上市公司設立獨董的原意,就是為了藉助獨董的超然、客觀、專業,協助監督公司經營,結果出現公司「解任獨董」這種奇特事件。

到底是獨董「正直鐵面無私」監督公司、揭發不合規作法而被報復,還是如公司所指的「4大理由」獨董「顯有違背其獨立性」而解任,總該有個「事實查證」與公道說法,金管會是責無旁貸吧。

從過去的案例與事件可看出,主管機關的裁決時常能產生關鍵的影響,特別是在新光金是受到「雙重監理」─既有對上市公司的管理,更有對金控金融機構的監理,這些案件,金管會的「為與不為」往往會有關鍵的影響,甚至決定兩方的勝負生死,金管會可謂責任重大。

當然,如果不要單純看表面上的事務與爭執,更深入看,新光金案中出現的「金金分離」問題,泰山企業案中的「產金分離」(國泰大股東買下泰山手上的全家股權)問題,有沒有需要調整的空間?許多規定是否已流於型式、缺乏實質管理的意義?或甚至更進一步思考:這些「XX分離」的原則,真有存在的必要嗎?再如金管會研議對大股東干政最重處以「強迫賣股」,是否妥當、過種、甚至是否侵犯人民財產權,也該再思量。金管會的「為與不為」之間影響重大,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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