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限溫令,蔡政府的「善意惡政」再下一城

2023-04-1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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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街等場所在用餐時間也要納入「限溫令」。(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美食街等場所在用餐時間也要納入「限溫令」。(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經濟部決定祭出新的「限溫令」,對各種用餐場所的冷氣溫度訂定新的限制,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款10萬元。這為蔡政府一連串的「善意惡政」項目再添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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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從2013年時就推動《指定能源用戶節能規定》,強制旅館、百貨、量販、超市、超商、銀行業、大眾運輸場站等20類營業場所,「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低於此溫度要開罰。但這個規定有例外時段,相關場所中的餐廳、美食街等,在用餐時間(7-9時、11-14時、18-21時)不在此限。這次新規定算是把例外時段取消,改以23度作為下限。

因此,從表面上看來,這個限溫令「沒啥大不了」,一來類似措施行之多有年,二來只是把原有的例外時段訂出下限溫度而已。但再想想、深入看,限溫令的問題不僅於此,從「形而下」的實務面到「形而上」的理念都有可爭議之處。

原本規定對餐廳給予豁免,主要考量應該就是用餐的需求,不同型態的餐廳、用餐環境,限制冷氣溫度未必恰當。限溫令出爐後,網上批評提起最多的就是如火鍋店、燒烤碳烤等餐廳,用餐時的熱源定讓用餐環境溫度大升,再要限溫豈不讓食客受罪?

這次官方一付很有把握的說「經過研究」訂23度最適合,坦白說,外界是不了解什麼偉大的研究,讓官方如此有把握,狀似科學的宣布一個「最適溫度」,但任何去過這些不同型態餐廳用餐的小老百姓,大概都會覺得可笑又不必要吧!

而從理念上看,這可以說是「政府越管越多、越管越細」的大政府思維與作法。早年國民黨時代,總喜歡替自己吹噓、宣揚「大有為的政府」如何如何好,不過這種「大有為政府」的時代早已過了,我們希望政府作好本份、該作的事即可,其它讓民間(包括企業與民眾自己)決定即可。

更何況所謂「大有為政府」被期待的該是「為民眾謀大利」,而不是如現在一樣,只是用更嚴、更細、更多的規定去管民間,而且,全部都「搭配」鉅額罰款。

再者,既然訂規定就要執行,所以一定要有執法者,如果無人執法就形同具文,但納稅人需要養一堆公務員,去抓冷氣溫度太高的店家嗎?這實在是無聊又無謂的事,冷氣溫度調高調低,就讓商家自理決定,反正商家一定要繳電費,如果沒需要,大概也不會耗電花錢開個超低溫吧?如果是為了節電,訂限溫令還不如用價格機制來得有效。

即使出發點是想省電、節能減碳的好意,但作法卻有問題,更多又無謂的干涉民間自主,堪稱是另一項「善意惡政」,而這種「善意惡政」在執政7年中早已充斥在蔡政府的施政中。

為了拉抬經濟,蔡政府增加不少公營投資的事業、搞國家隊,結果這些企業虧損累累,如號稱要讓台灣農產品行銷全球的農業貿易公司,早早就把資本額虧掉一半;拿千億元要投資企業、替企業「轉型升級」,結果就是搞出類似如興這種弊案,投資的錢如打水漂;說為企業與庶民著想而凍漲電價、氣價…..,結果搞出七、八千億元的大虧損,讓納稅人要花大錢去填狗洞…..。

再如全力推動綠能的美意,結果搞成「綠能大躍進」,到處破壞生態環境亂種電,更別提黑白兩道的利益、用電戶被迫繳納更高的電費;能源政策全面廢核、許以台灣一個「安全環保」的環境,結果卻是排放增加、空污惡化、民眾健康更受影響,天然氣接收站從3接一路蓋到「6接、7接」,更加遠離「安全環保」的環境……。

這些都是蔡政府「善意惡政」的案例,或許,看了這些案例後會發現,「限溫令」確實是一件不值計較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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