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政絕對不會直接走向憲政,除非「公民」力量勝過「國民」。最讓台灣人困擾的就是,我們還有一個堅決維持訓政國體,而且還覺得自己有權利訓政台灣的惡鄰。
宋芸樺事件和之前的周子瑜事件相同,原因都在於:中國不承認「國家認同的自由」。所以這類事件既不發生於台灣,也不發生於韓國,更不會發生在世界其他國家,只能發生在中國。純就台灣而言,複數認同早已不是問題,我們的問題是沒有認同,或者認同錯亂。
國家主導的虛構認同
由於殖民地歷史的連續性,在台灣,「官方民族主義」的國家認同、民族認同,向來都是他律的、由外力決定或形塑。而且這些「外力」(日本、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本身的國家認同、民族認同,一樣是近代虛構的產物──一種由上而下的「建國」(nation building)必然出現的、由國家主導的“fiction”。所以歷史的真相是:先有國家,才有國民;國家創造出國家/民族認同後,再強制國民接受這個擬制/虛構的認同。
這一類日耳曼第二帝政的民族主義國家認同,顯然是反社會契約論的政治神祕主義。因此國家需要的是義務取向的國民,而非權利意識取向的公民。明治維新以來,日本國家的自我定位,始終自認「在一切領域中都是國民的導師」,也就是訓政國家。訓政國家的法律體系,也因此容許政治神祕主義要素的存在:主義、領袖、祖國、民族都是萬世一系,不可質疑的神蹟。
訓政絕對不會直接走向憲政,除非「公民」力量勝過「國民」。就擺脫訓政而言,日本、韓國、台灣都算相當有成就。可是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周子瑜/宋芸樺事件,最讓我們台灣人困擾的是,我們還有一個堅決維持訓政國體,而且還覺得自己有權利訓政台灣的惡鄰。
這個惡鄰,原本就有兩千年皇權帝國的歷史,對於公民、公民社會以及「(無論是哲學/道德/文化/認同的、甚至生物學的)多樣性」有根深柢固的恐懼與排斥。近代兩個訓政中國,雖各自打著「共和」旗號,而且一左一右,最終都只能依賴政治神祕主義的國家/民族認同取得統治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國王的政治身體不能死亡
這種現象讓我連想到康托洛維茨(Ernst H. Kantorowicz)的名著《國王的兩個身體》(The King’s Two Bodies)。所謂國王的兩個身體,一個是(生物學意義的)「自然身體」,另一個則是「政治身體」,本書談的就是歐洲「由國王的自然身體與臣民的自然身體,透過契約而形成直接的人格結合」的封建社會秩序,如何過渡到「國王的非人格政治身體成為社會秩序基礎」的近代國家過程。
王,在法律上是絕對不可能死亡的,也不可能衰老。不僅如此,「王不但不可能為惡,也不可能思考為惡。王甚至不可能試圖為惡。王,既不可能愚蠢,也不可能軟弱」。從而,王既是「正義的泉源」,自己卻絕對不下判決,因為「王在他的法庭中無處不在,縱使他不親自裁判」。(William Blackstone《英格蘭法釋義》,一七六五年)
雖然英國法學家創造出一個乍見之下矛盾的「純普通法」法律概念,讓國王成為一種「虛構中的虛構」,而且是「超越人智的完美」虛構;但是純粹就其隱喻效果而言,「國王」這個用語並非不可取代。凡是與「國王的政治身體」一樣的神祕主義式隱喻,都可以援用。
所以上述的「主義、領袖、祖國、民族」,以及一切政治人物的腦袋想得出來的,最荒誕無稽、最愚蠢反智的政治神話修辭──甚至「全球化資本主義」──都可以取而代之。而效果依然:「主義、領袖、祖國、民族、全球化資本主義」,都是「在法律上是絕對不可能死亡的,也不可能衰老」的存在;「主義、領袖、祖國、民族、全球化資本主義」,「不但不可能為惡,甚至也不可能思考為惡,不可能試圖為惡。既不可能愚蠢,也不可能軟弱」。
身為猶太人,曾經對德意志民族有過強烈的認同,卻仍然被納粹所迫害,甚至也被流亡國美國的麥卡錫主義所迫害的康托洛維茨,當然不會是「王的信徒」。他深知「王的政治身體」的神祕性,以及因此必然伴隨而來的脆弱性。這種政治神祕主義的修辭,一旦離開其誕生的環境、時代與空間,就會「失去魔力,毫無意義」(就像中國民族主義對於西藏人毫無意義)。
實在很令人困擾的Q/Q
中國強迫在中國工作的台灣藝人政治表態,就是這種政治神學的典型作為。而「政治神學式的思考,在許多情形之下,都是否定人類理性或政治理性基礎的荒謬教義」。
遇上了這種信奉神祕主義型政治神學的國家以及國民──亦即我所創造的語彙「強國奴/強國奴奴」(Qiangguonu/Qiangguonunu,縮寫為Q/Q),實在很令人困擾。除了做為一個自由公民的理性、常識與教養外,恐怕什麼都救不了受害人宋芸樺與周子瑜,當然更救不了那些放棄自我啟蒙與除魅的,可憐的the Q/Qs加害人。
*作者為輔大法律系教授。本文原刊新新聞第1641期之「白目豆沙包」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