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籲請侯市長胸懷遠圖察納直言不上訴

2023-04-0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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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長侯友宜應該更關懷弱勢。(顏麟宇攝)

新北市長侯友宜應該更關懷弱勢。(顏麟宇攝)

侯市長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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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敬問,當年作為一名警察,如某日,值勤接到勤務中心調度,通知趕往某民宅,有重度身障者,嚴重肌肉萎縮,唯一用來支撐下巴與身體重心的右手,因不慎滑掉,導致身體傾倒卻無力自救,處在極度難受而危險狀態,因而急需協助。而您趕赴救援,目睹了一切,瞭解這位民眾,既無親友就近提供協助,又無政府資源可支持自立生活,對其而言,「生活」二字,不如說是失去絕對自由的「禁錮」。如此畫面,您若親眼所見,必定深映腦海,畢生難忘,而當您扶搖直躍市長之際,憶起該民眾,是您轄下百姓,感其所苦,是否願意為這些猶如活在無間般的弱勢民眾,開闢一條符合國際人權公約意義上的康莊大道?

如您所知,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由於不願依照我國憲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國際人權公約,一般簡稱CRPD,)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的立法意旨,依照個別化標準,並能滿足自立生活需求方式,以提供所需的個人助理時數,而作出僅僅只願意給予每個月60小時個人助理時數的行政處分,即使提起訴願,訴願結果也沒有糾正這個謬誤,因而遭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而均予撤銷。

開頭那位民眾,就是人稱玉姐的重度障礙者。以現行制度而言,長照服務的150小時,加上個人助理時數的60小時(後有提升至100小時),玉姐每月獲得平均每天約8小時的協助,由於嚴重肌肉萎縮,其餘16小時均處在動彈不得狀態,所以被詬病生活如同遭到禁錮。手滑落失去支撐而急需警方出動救援,也不過是其幾無人性尊嚴可言的日常之一,而今,即使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的部分勝訴,日子往後依舊面臨重重挑戰,作為新北市大家長,目睹轄下百姓遭逢此狀,能不心痛嗎?仍思索著如何對其上訴嗎?

我國「引進」多項國際人權公約中,CRPD也是其一,於民國106年5月17日公布後,再依CRPD施行法第12條規定,溯自103年12月3日生效。然而,這部人權公約在歐美等先進國家,雖未必被奉為圭臬,但至少賦予「法」的高度,個人助理制度配套措施周詳,並嚴格落實執行,其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反觀我國,不論從中央到地方的主政單位,除表現出不青睞於這部人權公約的態度,甚至連預算來源,迄今只停留在極不穩定的稅收制,而在個人助理制度推廣、培訓、優化職場環境與待遇,輔以障礙者意見之結合,定期研討自立生活服務面向是否符合CRPD精神等方面,更是付之闕如。

我們對弱勢人權的保障的密度,向來被許為人類社會展現其文明程度優劣與否的一種標誌,但演變至今,為了競逐國際間對人權重視的潮流,雖知跟進的內容確實殊勝,卻往往只收囫圇吞棗之效,表現出一種畫虎類犬的樣態,由此也反映出重度障礙者處境淒涼的背後原因。

而今,玉姐年近古稀,容顏上的斑斑歲痕,無一不刻印著其對人權旁落的見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與見解,雖像一注強心針,一定程度上,填充了我們對法律理應支撐著正義的期盼,但台灣重度障礙者在個人助理制度的未來前景,是否有望依循人權公約步伐邁進?取決於主政者政治智慧下的判斷。倘若侯市長接納判決,不再上訴,並以將玉姐視為自己家人般的心情,籌措資源及規劃符合其自立生活所需一切配套,不但迎來合乎人權宣言肯定的美譽,以德政嘉惠境內民眾,從善如流的恢弘胸襟,也將奠定未來萬人景仰、愛戴之路。

*作者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專案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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