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別在背後施壓!」時力黨團點名洪耀福:3月2日和鏡電視前董座談了什麼

2022-08-23 18:58

? 人氣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召開「黨政干預廣電媒體,政府黑手伸向網路」記者會,右起為立委陳椒華、邱顯智與王婉諭。(柯承惠攝)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召開「黨政干預廣電媒體,政府黑手伸向網路」記者會,右起為立委陳椒華、邱顯智與王婉諭。(柯承惠攝)

近來《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引發管制言論自由爭議,時代力量立院黨團23日表示,網路錯假訊息的確需要新的法規治理,但政府不應輕率提出有嚴重侵害言論自由疑慮的法案,時力黨團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相關疑慮舉行記者會,並嚴正質疑黨政高層干預廣電媒體執照如《鏡電視》的審查,更將黑手伸向網路言論自由。時力黨團副總召、立委陳椒華以《鏡電視》案為例,今年3月2日,《鏡電視》時任董事長陳建平在喜來登宴請民進黨前秘書長洪耀福跟他的助理,請洪耀福出面說明,「出席餐會談了什麼?」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陳椒華表示,有關《鏡電視》執照審議過程發生的黨政高層介入等諸多爭議,時力立委曾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多次質詢,也要求成立調閱小組,但很遺憾的,遭到執政的民進黨立委極力封殺。陳椒華也提出多篇媒體報導,強調報導內容清楚說明黨政高層介入,還有《鏡電視》以不實資訊欺瞞NCC,以及NCC主委陳耀祥護航,相關黨政高層應出面說清楚。

陳椒華:裴偉告訴大股東,已要府院給NCC壓力

陳椒華表示,無論是陳耀祥、洪耀福及行政院長蘇貞昌過去一再否認護航、施壓、介入《鏡電視》執照案,但並非如此。例如今年3月2日,《鏡電視》時任董事長陳建平為了答謝取得執照過程中洪耀福的協助,在喜來登宴請洪耀福跟他的助理。陳椒華呼籲洪耀福出面說明,出席這場餐會談了什麼?

20220823-時力立委陳椒華指出,今年3月2日,《鏡電視》時任董事長陳建平為了答謝取得執照過程中洪耀福的協助,在喜來登宴請洪耀福跟他的助理。(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時力立委陳椒華指出,今年3月2日,《鏡電視》時任董事長陳建平為了答謝取得執照過程中洪耀福的協助,在喜來登宴請洪耀福跟他的助理。(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陳椒華指出,2021年7月16日,《鏡電視》首任董事長裴偉用Line告訴大股東,已經要總統府跟行政院給NCC壓力;2021年12月17日,《鏡電視》召開股東會,裴偉跟股東說,蘇貞昌找了陳耀祥,明確要求陳耀祥用很快速度讓《鏡電視》取得執照,說已經有安排,「叫我們放心」;2022年1月19日,NCC正式審查《鏡電視》執照案當天,審查會議尚未結束,裴偉就通知大股東,NCC委員跟他講「投票5:2通過」、「目前整理附款」。陳椒華質疑,會議未結束,為何裴偉竟然就已經得知會議結論,可以如此明確通知公司股東?陳椒華呼籲蘇貞昌及洪耀福應出面說清楚,別躲在NCC背後施壓,介入《鏡電視》執照案卻不敢承認。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NCC這次推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只要主管機關認定某個言論是謠言,且有違法之嫌,平台業者就必須配合加註警示,還要求如果主管機關提出「緊急資訊限制令」聲請,法院就要在48小時內裁定。請問總統蔡英文,賦予主管機關這麼大的權限,難道不是獨斷限制網路活動嗎?

20220823-時力立委陳椒華指出,《鏡電視》首任董事長裴偉曾向大股東表示,已經要總統府跟行政院給NCC壓力。(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時力立委陳椒華指出,《鏡電視》首任董事長裴偉曾向大股東表示,已經要總統府跟行政院給NCC壓力。(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邱顯智認為,NCC雖然聲稱這些爭議法條參考歐盟和英國,但實際來看,歐盟其實是要求網路影音平台提供有效措施,協助使用者進行媒體識讀,幫使用者了解什麼訊息更有可信度和品質,不是強制業者照政府要求加註警示;至於英國的《網路安全法》草案,也沒要求法院要在48小時內就裁定網路內容是否下架,對於資訊限制令的條件,也比NCC版本明確且嚴格許多。

邱顯智:中介法讓人質疑政府想把黑手伸進網路

邱顯智稱,《數位中介服務法》不是新法案,政府研擬這麼多年,國外有這麼多範例,行政機關應由下而上,先積極找業者及公民共同討論,形塑一個可執行、也不會侵害言論自由的草案。現在卻反其道而行,先拿出一個由上而下,且有嚴重侵害言論自由疑慮,根本跟國外立法經驗不符的版本,明顯是政府失職,讓人合理質疑,想魚目混珠把黑手伸進網路。

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批評,近日部分有心人士為了護航《數位中介服務法》,質疑時代力量一方面支持性私密影像納管下架,卻反對《中介法》草率推動,但時代力量並非反對網路治理相關立法,而是反對NCC《中介法》包含第18條在內有關「謠言、不實訊息」的管制措施,因為現行的草案不僅實務上不可行,更可能會造成行政機關過度擴權,甚至危害言論自由,不該與之前訴求的性私密影像下架混為一談,對比錯假訊息的判斷和處置,根本是指鹿為馬。

王婉諭解釋,過去審理性私密影像相關法案時,就曾多次提醒行政機關,數位平台的樣態多元,即使同屬跨國社群平台,不同業者的運作模式,就會出現不同的平台自律機制。此外,業者是否有在台灣落地,也會影響到法規對平台業者的拘束力。政府機關不要閉門造車,訂出不切實際又無法執行的法規。應與業者溝通,由下而上、務實地訂出一套可以有效、可執行且能即時阻止2次傷害,阻斷性私密影像非法散布的法律。

王婉諭強調,倘若因為這次修法草案內容荒腔走板,進而導致數位治理走上回頭路,甚至讓性私密影像散播問題被擱置,政府應負起最大責任。

喜歡這篇文章嗎?

潘維庭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