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借馬英九前總統之名,談建築物長期修繕計畫

2022-07-1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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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物業管理學會一直倡導:社區沒錢,萬事難為。建築物興建過程中,無論在建築基本設計或細部設計階段,或竣工驗收、公設點交時,或住戶入住啟用後每經過一段時間,均需要研擬建築物長期修繕計畫,了解未來數年內需求的建築維護經費。良策之一,就是推動研擬長期修繕計畫並立法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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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送一張圖,希望啟示大家

長期修繕計畫對於台灣城市的發展,具有多面向重大意義,台灣物業管理學會長期修繕研究小組多次去日本等地參訪、上課,經歷了學習、引進、轉化、實踐的過程,已經累積了初步的專業知識與經驗,長期修繕研究堪稱行之有年。

該學會研究指出,以日本推動相關制度為例,2005年國土交通省首先以公共建築為對象,規定轄下建築物以長期修繕計畫明定修繕工程檢討項目、計算方法、報告提出方式等,並依此作為公部門預算編列、資產價值判斷的重要依據;爾後為了進一步推動民間公寓大廈生命週期建築性能的正常化,以及規範公寓大廈關係者的權利義務,於2008年頒布以集合住宅為對象的「長期修繕計畫製作指導方針」,作為相關業者研擬計畫的作業標準,依其30年期間的預估修繕工程計算成本,藉此做為收取「修繕儲備基金」的依據。

在國土交通省頒布指導方針後,開發商在銷售住宅時傾向於委託物管業者或建築師等研擬長期修繕計畫、估算所需修繕預算,並進行財務規劃、籌措財源,訂定「住宅基金」(支付一般管理費)及「修繕儲備基金」(支付未來的預防性修繕或更新)等收費標準。至於住戶在購屋時,也會被清楚告知該住宅的長期修繕計畫,及所需要繳交的二筆費用。而公寓大廈住宅啟用營運後,受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原則上也會遵照執行長期修繕計畫,並會定期評估屋況以進行計畫修正。此制度已於日本房屋市場深入民心,倘若開發商銷售公寓大廈時未隨附30年期間的長期修繕費用收支,無法被住戶所接受而難以銷售。

有關台灣在「長期修繕計畫」概念的推動方面,地方政府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近年在興辦社會住宅時,亦開始將相關計畫納入招標需求要求廠商研擬,以作為未來營運時編列年度修繕預算的依據;民間方面亦已有開發商嘗試結合此理念,將新建案的30年修繕成本的計算結果與既有建案的修繕履歷進行比對,尋求預估模式的精準化。而在法制化的動向上,內政部營建署在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等單位建議下,目前正進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研修,增訂長期修繕計畫於第二章「住戶之權利義務」的法條內容中,遺憾的是,法令修正何日會通過尚屬未知。

馬前總統家的區分所有人會議結束前,我呈現了一張投影片,我說:「各位住戶,因為貴大樓住了一位前總統住戶,所以,我要賄賂大家一幅日本國寶圖,這是秀才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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