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司改奇談—百歲失智「國民法官」的痛苦與哀愁

2022-07-0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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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歲人瑞可否擔任國民法官?」國家敬老尊賢,只要人瑞之生理及健康狀況允許,當然可以的。遺憾的是,如果某人瑞已失智或久病纏身,法院卻再三發函「敬邀」擔任國民法官呢?圖非當事人。(資料照,徐炳文攝)

「百歲人瑞可否擔任國民法官?」國家敬老尊賢,只要人瑞之生理及健康狀況允許,當然可以的。遺憾的是,如果某人瑞已失智或久病纏身,法院卻再三發函「敬邀」擔任國民法官呢?圖非當事人。(資料照,徐炳文攝)

「百歲人瑞可否擔任國民法官?」國家敬老尊賢,只要人瑞之生理及健康狀況允許,當然可以的。遺憾的是,如果某人瑞已失智或久病纏身,法院卻再三發函「敬邀」擔任國民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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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無用,毫無同理心的法院?

2022年6月28日媒體報導,101歲張姓婦人因「重度失智」居於安養中心,桃園地院三度通知「敬邀」張婦擔任國民法官(下簡稱「該案」),張婦子女多次致函及電話陳情,桃園地院卻宣稱其程序均依法處理。該案是法制本質上出了什麼問題?

觀察桃園地院(6月29日)新聞稿表示:「選任國民法官前『需製作3分名冊』,並通知列名於上之國民,依現行法律規定,本院辦理相關程序均係依照《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而為,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其說詞頗令人愕然,依「法」來說,桃院並無錯誤!但為何該案屢次陳情無用,難道法院絲毫無同理心且依法擾民?

「法律的本質在於保障人民。」曾幾何時,法院成為「虐民之手」,大言不慚講一切依法?案經媒體爆料,桃院又改口講:「使張女士及家屬深受困擾,本院亦認有改進之處。」這種公僕大談「便民、禮民及倡言保障人權」,見微知著,一戳穿都是「表象依法」的言論!

請百歲老人擔任國民法官正常嗎?

「法院『敬邀』百歲老人擔任國民法官正常嗎?」難道不用擔心老人家身體狀況及往反交通問題?將心比心,如果您父母、阿公或阿嬤已年滿百歲,其身體容易疲累或有俗稱之老人病,您會放心讓他獨自到法院去當國民法官?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40條規定,實任司法官任職15年以上年滿70歲者,應停止辦理案件。推諸事理,如身體健康狀況許可,兼以老人家有意願,自應樂見「人瑞擔任國民法官」,但如果法院程序草率,亂槍打鳥發函敬邀?擾民至斯,誰敢期盼司法改革有什麼成效。

敬邀嚴重失智人瑞,令人不寒而慄的作秀

該案經報導,民意憤慨,司法院(6月28日)緊急發新聞稿:「法院抽選備選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與進行相關資格審查,都會以嚴謹慎重的態度為之;民眾接獲通知後,如果評估認為確實有參與的困難,也可以向法院(地院)『表明』,請不用過度擔憂。」看完筆者笑稱:「請看『表明』2字,當真厲害!」用字爐火純青至極。當比對桃院新聞稿:「本院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且『表明』辭任之情形,以兼顧民眾實際需要。」顯然司法院「推」給地院,地院又「推」給司法院?司法院有公開道歉之意,或足以稍感欣慰,但桃院甩鍋,各地法院是否繼續寄送「敬邀通知」給全台灣70歲以上至100多歲諸位老人家「備選國民法官」然後還「敬邀3次?」

國民法官之選任規定《國民法官法》(下稱該法)除依照第12條資格造冊、初選、複選,各地院設有「審核小組」,該法第13條消極資格,其中包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百歲人瑞且「實際上嚴重失智」的張姓婦人,實際上就是「符合備選資格」,例如:實務上隱藏黑數「未受監護宣告(精神病症、嚴重失智等,在遺產爭訟中屢見不鮮)」,惟現實中已符合「應受監護、輔助宣告者」根本無法在「戶政資料中呈現」,更不可能在戶籍中註記,是以「法院怎可能排除或汰選?只能乖乖造冊及寄送!」準此,筆者竟然得出一個結論,依法論之,桃園地院作法表面上正確無誤?

國民法官制度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也就是只剩下半年。筆者請問:「司法院6月28日說,本院將於制度正式實施前,儘速於施行細則擬定相關配套。」一連串作秀,拿人民當實驗品?真令人不寒而慄及恍然大悟?只能儘速改進!

為治有體,比戶稽核,非憲體也!

明史《列傳四十七》有段頗類似的故事:明憲宗時,某御史清理軍籍,嚴苛折磨鄉里老人杖撻至死。楊繼宗勸諫:「治理之道應有體制及體察,不應刻意為難鄉里居民或老人們(為治有體,若比戶稽核,則有司事,非憲體也)。」誠哉大言,正是張婦該案之寫照。新制當依法調柔,怎堪僵化而落於下乘,屢屢擾民,乃至桃院已有虐民之嫌,卻逕自稱:「本院亦認有改進之處?」

鑑古知今,觀《古代官場》,此類虐民高官,當「上官」來視察時,一改酷吏顏面,一臉諂媚對上卑躬屈膝,一臉賢良親身娛樂嘉賓。只見上級點頭微笑,道:「做得好!」此時下官彷彿骨頭酥了一般,飄飄欲仙?古稱「官癌、吮癰舐痔之輩」無可救藥,今時民智已開,實況卻嚴重百倍?

蔡政府的司法改革,急就章之外,表象作秀之擾民虐民還怕少?以張婦該案為例,通知101歲已失智人瑞「信封上寫著『敬邀』擔任國民法官」,請問蔡政府官員們:「誰人敢說未擾民、虐民?」

絕招大公開,如何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該案有一個嚴重程序問題,張婦子女以掛號書面及電話向桃院陳明,通通沒用,那該怎辦?筆者建議如下,當您收到「法院敬邀」擔任國民法官,如有興趣擔任及參與審判,筆者樂見其成,並懇請多注意「審理時之保密義務」。若不願意擔任,是否可以拒絕?答案是可以的,記得由「本人」陳明,書面掛號郵寄給法院。

依照國民法官法第22條等規定,本人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理由如下:

一、本人已年滿70歲,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二、本人因生理、身心健康或心理因素,以及因家庭、工作生活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本人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楊岡儒律師撰寫,【格式之理由任擇】歡迎複製使用)

若法院死性不改,膽敢「依法三度」來函敬邀,那就三度回函寄回去「陳明拒絕!」至於張婦該案,由於「張婦現況已嚴重失智」不符合「本人陳明」要件,尚祈鑒察。或司法院規範可增列「本人或最近(親等)親屬、家長家屬」等,就立法技術上,筆者不再贅述。

《國民法官法》制度「需要」人民參與審判,其立法目的用意良善,但司法本質上在於司法院檢人員之職能,若只是集團作秀演習或表演一場,慷慨激昂間,猶如戲場,能有多少真實?而真正隱藏的司法黑暗面呢?天知地知,真實受委屈冤枉的人民知!人民能生活平安,能不被擾、不受虐,已是萬幸!遑論近年冤屈頻頻,民怨沸騰!觀察桃院該案之事,可見其無比傲慢,蔡政府焉知百歲人瑞苦矣?

《後記》漫談敬邀、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公告牌

談個司法趣聞。2022年1月13日某法院的公告欄上,「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公告牌」正下方放置「國民法官制度宣傳海報」。筆者望著海報上吳念真笑臉,正上方寫著破壞司法信譽?筆者心想,法院是否透過「此種詼諧方式」來表達沉默的抗議?

另一件趣談。話說,邢泰釗一篇舊稿「剪貼」了14年,邢某編書慣例「三邀」上官嘉勉,每次看到邢泰釗「敬邀、榮邀、特邀」,筆者總是一陣莞爾;邢總長之後慣例「敬邀」蔡清祥寫序互捧,再往上「榮邀、特邀」,大概是「蘇貞昌、許宗力、還是蔡英文?」還是夢想2年後的賴清德?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先前邢某鬧了個司法笑話,《犯保》找了一家成立未滿1年的「一人」獨資公司火速出版2022年書籍,邢某及寫序者均留名《司法青史》,往後不知是否還有上官敢幫忙寫序?或許可以「榮邀、特邀」昔年左右手之調查局長王俊力、廉政署長莊榮松、雄檢司法獒犬洪信旭寫序,相信必然美譽直上雲霄,超塵出世,彼此飄飄欲仙?焉知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詳拙文:總長涉案,廉政署敢查嗎?

《孟子.離婁》云:「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當殘賊獨夫,行為殘苛不仁,百官虐民如草芥,民自當視之如讎!此次桃院「敬邀」百歲人瑞當國民法官,此中「敬邀」之依法擾民、虐民,當真令人深省,更令人不寒而慄。蔡政府之司法改革,黨錮偽諂成群,艱辛阻道,讀書人或徒呼奈何?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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