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克培觀點:醫療糾紛處理,美國可以給我們的借鏡

2022-06-1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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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特點1和5,患方律師的團隊裡有關係密切的專家醫學夥伴可以參商,不至於在醫療知識上,讓患方居於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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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特點2,賠償金額雙方協同永久保密,社會上,以後的民眾要求賠償金時漫天要價,醫方就地還錢,難有公識、爭議不休,甚至醫療賠償金愈來愈高,讓醫師們忌憚,執業時採「防衛性」醫療。

由於特點3、4和6,雙方律師都有輸不起的壓力,患方律師不敢胡亂慫恿患者提出訴訟,醫方律師也不至於輕易陪著醫師打拖延戰。

簡單說,在美國,醫療意外事故很多,但是無理性的爭議極少,即使有,法院能快速公平解決,絕無冗長、延宕的可能。

反觀我們台灣,患者方面,只要治療後結果不如醫師治療前之所言或出了什麼差錯,不滿意醫師的解釋,被諮商的律師,除了少數稍有醫學背景或只有不甚高明且無權責職務關係的醫療資源外,律師多憑著直覺或自以為是的正義感,帶著患者無止境地告官,反正無論輸贏,遞一次狀子或陪上一次法院就收患方數千、上萬的費用,不花錢的買賣,鬧個十幾年的官司不是什麼稀罕的事,讓「醫病雙方飽受煎熬」,民眾、醫師、政府三輸透透。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敬請行政、立法兩院諸公,以及社會賢達未來再修正時參考,往者已矣、来者可追,萬民是幸!

*作者為教育部部訂副教授,前醫學中心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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