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揭逾600名台灣人「被送中」 外交部:持續提供必要協助

2021-12-0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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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告內容,2016年即使在肯亞法院實際宣判該團體無罪後,奈洛比當局仍同意將其中一些人引渡到中國,其中包括45名台灣國民。在1項扭曲的策略中,法院給他們3周的期限,讓他們在無罪釋放後離開該國,但當他們前往警察局領取護照時,他們被拘留並引渡中國。報告指出,至少有2名台灣國民後來被迫在中國進行電視認罪並被播出,保護衛士廣泛地蒐集並記錄這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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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台灣外交部指控中國外交官不斷積極尋求推翻法院阻止這些人被遣送出境的命令,肯亞引渡台灣人的決定更加令人擔心。相反地,台灣被剝奪對肯亞引渡決定提出異議的機會,這是公然蔑視台灣對其國民的司法管轄權。在2017年到2019年間,西班牙將大約300名被指控參與電信欺騙的台灣國民引渡到中國。西班牙明顯地蔑視它在歐洲和國際人權義務下的承諾,以及它對中國侵犯人權的嚴重程度缺乏了解。儘管人權理事會的特別程序基於酷刑與死刑的風險敦促馬德里當局停止引渡,他們依舊繼續進行這些引渡,直到2020年捷克最高法院的決定才推翻它。

後來,2020年4月,捷克最高法院駁回了中國對8名被中國通緝的台灣國民提出的引渡請求。高等法院援引捷克《基本權利與自由憲章》、《歐洲人權公約》,和捷克《引渡法》,認為下級法院批准引渡請求沒有考慮到台灣人一但被送中就可能面臨遭受酷刑或其他非人道對待的風險,高等法院並判定中國提供的外交保證不可靠,且不足以消除酷刑的真實風險。

保護衛士批評,中國拒絕遵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精神,是北京對履行其國際義務抱持惡意的又1例證。即便中國理應遵守其關於兩岸和平與執法合作的協議,但它不太可能毫無緣由地突然開始遵守規則。對於涉及台灣的議題,與中國進行外交接觸的國際政府機構利益相關者應該向中國施壓,促使其遵守這些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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