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羅里達州校園發生造成19人死亡的槍擊案後,輿論的焦點又再次落在槍械管制上。總統川普說,他已經指示司法部提案,立法禁止稱為「撞火槍托」的配件,指它可以加強槍械的殺傷力。但除了槍械管制,美國校園還有甚麼方法可以應對校園槍擊案?
不要把焦點放在槍手身上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統計學學者納布塔(Sherry Towers)認為,一些媒體報導槍擊案時,把焦點放在槍手身上,會在短期內增加其他人仿效槍手犯案的可能。
她在2015年發表研究報告,指美國每發生一宗槍擊案,平均在13天內便會誘發第二宗槍擊案。報告又指,每個州份持槍人口越高,越有可能發生槍擊案。
她認為公眾有情權,每當有槍擊案發生,媒體仍然應該報導。但她認為,如果傳媒把焦點放到槍擊案的受害人身上,而不是槍擊案嫌犯的背景,有可能減少其他人仿效槍手犯案。
她又說,現時傳媒報導槍擊案都一定會公開槍手的名字,因此她未能證明不公開槍手的名字會否減少其他人仿效槍手犯案。但她透露,她自己就槍擊案接受媒體採訪時不會提及槍手的名字,「除非有特別原因」。
德州大學學者布萊爾(Pete Blair)認同納布塔的看法。他認為,大部份槍擊案的槍手都是為了「成名」而犯案,質問:「我們知道這是他們其中一個動機,為甚麼還要滿足他們?」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部份美國媒體──包括有線新聞網絡的記者庫珀(Anderson Cooper)──報導槍擊案時,都會略去槍擊案嫌犯的名字和照片。
讓學校職員持槍
2012年美國桑迪胡克小學(Sandy Hook )槍擊案中,警方在當地時間早上9時35分接報,警員不消四分鐘後便到達現場。警員到達學校一分鐘內,聽到槍手吞槍自殺的聲音。但在這短時間內,槍手已經射殺了26人,包括20名小童和六名成人。
俄亥俄州有居民在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後成立組織,提倡讓學校職員持槍上班,也讓他們接受槍械訓練,應付槍擊案。
組織成立至今,已經訓練超過1,300名學校職員。組織其中一名成員伊頓(Joe Eaton)透露,這包括老師、辦公室職員、校長、校巴司機、甚至飯堂的職員。
他承認,要教師接受攜槍上班不是容易的事,正如當初要美國民航客機的機師攜槍也不是容易的事,但九一一事件發生後,他們才改變主意。
他認為,桑迪胡克小學的槍擊案在這方面帶來的影響,不遜於「9·11」事件。
每個課室加裝第二個出入口
德州大學學者布萊爾認為,這是一種能減少槍擊案傷亡數字的簡單方法。他說:「許多時候槍擊案傷亡嚴重的原因,是因為受害者被困在一個狹小的的空間,無法保護自己。」
他承認加裝出入口「無法阻止槍擊案發生」,但可以「減少傷亡數字」。
他也建議學校在校園內每扇門都裝上鎖,稱這是一種「合乎常理」的做法。
不讓精神有問題的人管有槍械
加州2014年發生槍擊案,造成六人死亡。當方警方調查後形容,槍手埃略特·羅傑(Elliot Rodger)精神問題「十分嚴重」。
四個月後,加州州議會通過法例,如當地居民認為他們的家人或室友在生活上「遇到嚴重問題」,可申請要求法庭頒令,暫時替他們保管他們持有的槍械。法例也授權當地警方作同類申請。法例通過後第一年,法庭有86次根據這法例頒下命令。
美國現時已經有全國性法例,禁止有精神病病歷的人購買槍械,但這聯邦法例的規定比加州的法例要寬鬆。
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分別已經通過,實施跟加州法例差不多的措施。美國抵抗槍枝暴力組織(Coalition to Stop Gun Violence)更認為,加州的制度應該推廣至全美國。
加強校園保安檢查
佛州槍擊案發生後,一名來自肯塔基州的律師羅明斯(Shane Romines)發起籌款,資助當地學校購買金屬探測器,防止有人帶槍到學校。他自己捐款25,000美元,數天內另外籌得約75,000美元。
一些美國學校早已實行這措施。美國政府的數字顯示,在2014年全美約8.7%的學校有進行隨機金屬檢測。
但有專家認為,金屬探測器不能真正防範校園槍擊案重演。肯寧‧川普(Ken Trump)從事校園保安工作30多年,他認為金屬探測器只會讓公眾心理上「好過一點」,但「沒有實際用途」。
他指出,許多學校一天24小時開放,換句話說,校方必須安排職員24小時操作金屬探測器,否則將造成保安漏洞。他認為,校園保安工作是一件「複雜的事情」,不會一下子就成功。
撒回憲法「第二修正案」
美國國會在1791年通過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公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但憲法是可以修改的 。美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了兩種修改憲法的程序。一種是國會兩院進行投票,當出席議員達到法定出席人數,並且有三分之二的議員贊成,可以提出修正案。另一種是各州三分之二州議會請求,可提出修正案。
最後需要經過各州四分之三州議會或者四分之三州制憲會議批准。
但除了憲法第二修正案,美國還有44個州的憲法賦予當地居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廢除修正案後,只不過表示公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再獲得憲法保障,不等於自動禁止居民持有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