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新屋大火案,勞團相忍為運動還是為家屬權益?

2018-02-1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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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此景,不免讓人想起當年的國道收費員事件。當初收費員事件從第二年開始,在新聞輿論上就不斷有人質疑:為什麼這些收費員不願意去找工作,死皮賴臉要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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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國道收費員事件中,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後簡稱桃產總)就曾經要求所有收費員必須全程參與所謂「強力街頭抗爭運動」全程。而迫於生計不得不放棄去找工作的人,在蔡英文承諾補償後,這些人就立刻被勞團以「禁搭便車」排除,因為他們認為「沒有全程參與就是一種竊取」。

非自救會收費員當時就投訴,有些人只因為家境只需要必須工作無法參與抗爭就拿不到補償,而上街頭抗議的自救會成員卻可以比非自救會成員多領 60 個月補償金,整整多了 100 萬到 150 萬元以上。

桃產總甚至傳出利用假人頭去收取這些補償金,最後被政府發現而拒絕發放,桃產總竟又拿收費員要脅政府,若不是全給否則就「絕對不妥協」、拒領補償繼續抗爭。

原來,相忍為運動才是真的,餓死養不起全家的困難都是假的。

至於桃產總的問題和這次事件有什麼關聯?在消防權益促進會的臉書上不難發現,此次前來聲援的工會當然也有桃產總。而桃產總所歷年指揮的抗爭現場、甚至是協商現場,也往往有非事件直接相關的工會列席。例如華航團體協商中消防權益促進會就被要求所有人一定要列席,但消防根本是無關人員。

現在,讓我們再回到消防員權益促進會秘書鄭雅菱,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臉書上「影響運動策略」、「協助家屬前必須先跟勞團溝通」、「必須先幫家屬設想」這幾行字。

請問,當撫恤金也拿了、紀念碑也正在建設中、真相也獲得還原了,這樣拖著家屬不斷抗議真的就是「為家屬權益著想」,還是只是為了勞團抗爭大業跟鎂光燈?

*作者為私人機構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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