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或抄襲?因為遊戲而「出事」─《創造文明的人》選摘(1)

2021-10-13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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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下了那份工作,心中不斷想著「工作」這兩個字。該不會有人可以靠製作遊戲賺錢吧?我可以加入那些人的行列嗎?現在我知道自己有能力製作遊戲,大概還會一輩子做下去,但我從來沒想過遊戲可以是收入來源。如果真有這種事,擔任遊戲設計師似乎是一份很理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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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常的任何事一樣,這次我也抽絲剝繭,尋找能重複的結果。

我愈是分析這次的機會是怎麼來的,就愈感謝那位廣告顧問所扮演的角色。他和多數人一樣,無法自行寫電腦程式,但是對這一塊的認識多到能夠看出潛能。相較之下,我既當不了口若懸河的行銷人員,也不懂得自我推銷。此外,雖然我知道這和我的目標背道而馳,但我的直覺就是不想和不懂電腦有多神奇的人打交道。我擁有其他人沒有的實用知識,但我得仰賴懂得我的知識的人,他們有辦法把我連結到程式以外的世界。換句話說,我需要像我未來的合夥人比爾.史泰利那樣的人。

那次的金錢遊戲製作過程樂趣無窮,不過注定以失敗收場,因為遊戲的任務是擔任「超級銀行業務」大使(“extreme banking”ambassador)。我設計了兩款遊戲,一個是走來走去接硬幣的小豬撲滿,另一個則像當時最新的機台遊戲《青蛙過河》(Frogger),你必須帶著你的錢走到對街的銀行,但不能被車輾過。或許車輛是衝動購物的象徵?我不曉得花了多少心思說明設計選擇,總之那是一個奇妙的案子。同一時間,我還認真製作了另一款我能自己賣的新遊戲試試水溫,看看能否成為我立志要當的專業遊戲設計師。我把這次的重點放在好推銷,於是我決定依循既有的成功配方,模仿太東公司(Taito)大受歡迎的遊戲《太空侵略者》。我連為那次的仿作取了什麼名字都不記得了,大概是《外星人入侵》(Alien Invasion)或《星球保衛者》(Planet Defenders)什麼的。當時我依舊沉浸在那個年代的駭客文化中—那時的駭客形象是穿著POLO 衫的乖乖牌,下擺塞進褲子,對於兩塊電路板哪個比較好猶豫不決,而不是黑影般的高手窩在筆電前,在祕密藏身處低聲說:「進去了。」此外,我想都沒想過(一秒都沒有),販售那些顯然是仿冒品的東西有可能會惹禍上身。真要講的

話,《太空侵略者》當時尚未釋出任何Atari 800 的版本,因此我依舊算是從零把遊戲轉換至新系統中—那是另一件我尚不知道公司會付錢請人做的事。我如果是太東的員工,他們會把這個行為稱為「移植」(porting)遊戲,而不是「偷」遊戲。

我自認自己土法煉鋼的《侵略者》遊戲上得了檯面後,便把少量的卡匣放進小塑膠袋,帶到地方上的電子產品店試試看。那間店的經理人很好,不但耐心聽我推銷,還願意轉售五、六個卡匣,不過我猜他主要是為了留住我這個顧客,而不是真心想要販售遊戲。我不確定那些卡匣到底有沒有賣出去,不過那位經理後來再也沒買過我的遊戲。考量到版權問題,賣不出去大概是最好的結果,最終我也意識到我需要原創的點子,不過當時反正就先試試看。純粹為了練習,我還製作過某種版本的《小精靈》。我心想,晚點再來發揮創意,先把基本竅門掌握好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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