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支持婦聯會,以司法捍衛清白!

2018-02-1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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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主委雷倩1月底召開記者會,說明與內政部長葉俊榮、黨產會主委林峯正所召開的協商,並表示三方同意簽署行政契約協商備忘錄,不過在婦聯會的臨時會員大會中的表決卻以31:28反對簽署作結,也被外界視為是鷹派勝出。(資料照,陳明仁攝)

婦聯會主委雷倩1月底召開記者會,說明與內政部長葉俊榮、黨產會主委林峯正所召開的協商,並表示三方同意簽署行政契約協商備忘錄,不過在婦聯會的臨時會員大會中的表決卻以31:28反對簽署作結,也被外界視為是鷹派勝出。(資料照,陳明仁攝)

婦聯會日前召開會員大會,拒絕與黨產會及內政部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長葉俊榮上廣播節目時表示,辜嚴倬雲當初同意依照內政部所提「組織要民主轉型、資產捐國庫做公益、會務接受公共監督」三大原則辦理,後來卻表示拒絕簽署不清不楚的行政契約,是對不起新時代的要求,他不解辜嚴倬雲為何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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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榮有在真正聆聽辜嚴嗎?辜嚴倬雲在婦聯會會員大會前發了一個聲明說,拒絕這個行政契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內政部及黨產會在行政契約內不願清楚認定婦聯會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沒有不當黨產。政府與婦聯會訂下這個抄家滅族的契約,婦聯會接受內政部的三大原則,錢也捐了,政府也佔三分之一的席次,什麼都讓步了,卻連最起碼的清白都沒有得到,這樣不平等的契約,辜嚴怎麽能簽的下去?

雷倩願意簽下這個被她形容為「在鐵鎚與木棒中間做選擇」的行政契約,為的是斷尾求生,簽約以後,婦聯會至少一息尚存,保有剩下十分之一的財產,員工可以保有工作,會務可以運作。雷倩說,這樣婦聯會可以繼續做公益來擦亮婦聯會的招牌,來證明婦聯會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沒有不當黨產問題。

這樣的想法可以了解。婦聯會委員中,潘維綱的「鷹派」是要捍衛婦聯會的過去,雷倩的「鴿派」是要創造婦聯會的未來。問題是,未來能不能改變過去?就算是雷倩領導的婦聯會未來在公益領域中做的有聲有色,只能說婦聯會脫胎換骨,改過自新,怎可能如雷倩說的「因此證明婦聯會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沒有不當黨產問題」呢?

如果辜嚴認為婦聯會是清白的,堅持由四大會計師查賬,通過法律途徑來捍衛婦聯會及自己的名譽,那麼雷倩及員工們為了永續經營,簽訂行政契約來犧牲了婦聯會的清白,這對婦聯會及辜嚴卓雲是公平的嗎?

20180130-婦聯會會員潘維剛舉辦「姐姐妹妹站出來,讓陽光照進婦聯」記者會。(盧逸峰攝)
婦聯會會員潘維剛在會員大會前召開「姐姐妹妹站出來,讓陽光照進婦聯」記者會,呼籲「姐姐妹妹站出來,向行政契約說不」,要會員投下反對票。(資料照,盧逸峰攝)

婦聯會有兩個癥結問題,一是婦聯會的勞軍捐是不是侵占人民財產?二是婦聯會是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就第一項勞軍捐的性質而言,民國四十六年,蔣宋美齡號召全國同胞捐資興建國軍眷舍,許多個人和團體都響應,踴躍捐款,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發起的勞軍捐就是其中之一。這個勞軍捐是什麼性質,恐怕沒有人敢斷定。如果說它不是捐獻,當初響應捐輸的並不只有進出口同業公會,還有許多個人及團體都踴躍捐款,能說全都是被逼迫的嗎?但是其後繼續扣除勞軍捐,雖然每年要經進出口會員大會通過,但要說多年來沒有「不樂之捐」的成分,恐怕也不符合事實。

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除非有明顯逼迫證據,否則內政部與婦聯會訂行政契約不失為一個解決辦法。內政部澄清婦聯會並非侵吞私人財產,婦聯會也承認勞軍捐中也可能有不樂之捐,雙方協商將婦聯會累積下來的捐款,轉用在社會上需要的地方。然而如果內政部要求婦聯會捐出財產,卻仍舊污名化婦聯會,那麼這個行政協議本質就是認罪協商,婦聯會有什麼理由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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