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後台電仍獨霸,高橋洋舉日本經驗為鑑:應將發送電真正分離

2018-01-2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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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改革日台研究會今(22)天舉行第九屆研討會,邀請曾任日本野田內閣政策顧問高橋洋,以日本經驗為例,強調電力系統改革的重要性,其中真正落實「廠網分離」(發送電分離)是為關鍵。(陳子萱攝)

電力改革日台研究會今(22)天舉行第九屆研討會,邀請曾任日本野田內閣政策顧問高橋洋,以日本經驗為例,強調電力系統改革的重要性,其中真正落實「廠網分離」(發送電分離)是為關鍵。(陳子萱攝)

電力改革日台研究會2016年9月曾邀請日本前首相菅直人,談論電業自由化與能源轉型議題,今(22)天舉行第九屆研討會,邀請曾任日本野田內閣政策顧問高橋洋,以日本的經驗為鏡,強調電力改革中,應建立一個獨立的輸配電系統,將發電與送電真正分離,才能進一步開啟再生能源的發展。電力改革日台研究會長陳弘美也指出,「民進黨如果沒有落實廠網分離,就是在封堵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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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美:《電業法》修法與世界背道而馳,只讓台電從獨佔變獨霸

電力改革日台研究會自2013年起舉辦定期舉辦研討會,邀請國內外能源學者、相關官員、國會議員等,針對核能安全議題及電力改革進行交流,而日本前首相菅直人曾在2013年、2016年受此會邀請來台分享福島核災後的能源轉型問題。今年日方與談者則邀請到、曾任日本野田內閣電業自由化政策顧問的高橋洋教授,以日本經驗為例,對於台灣的能源轉型提供借鏡觀點。

針對《電業法》修法後,輸配電網維持國營,但是是將台電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並設立發電、輸配售電兩家子公司來運作,電力改革日台研究會長陳弘美首先痛批,「修法是與世界背道而馳,只是讓台電從獨佔變『獨霸』,而應該要做的是真正的『廠網分離』」。陳弘美解釋,廠網分離就是將「發電」和「送電」部門分開,而現在台灣的問題則出在送電,「2017年《電業法》修法,9年以後才廠網分離,而且仍是在同一個台電母公司下」,陳弘美指出,送電管道就像公路一樣,過去是台電發電、所以使用送電公路,然而如今自由化後,民間將可以自產電力,公路卻還是只能給台電用,「這個公路是只給台電用的,而台電還要跟民間競爭,這不是很荒謬嗎?」陳弘美說,台電獨霸電業的老體制(同時掌握發電與送電)若沒有改變,電力改革便不可能實踐。

「台電必須歸公、還權於民,且不應該交叉持股、藕斷絲連」,陳弘美表示,國內應該盡速成立公家且獨立的「送電(輸配電)公司」,以和現在由台電與輸配電公司交叉持股的狀況有所區別,如此電業自由化及綠電才能落實,否則,台灣的自由化就是假的。而陳弘美也向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賴清德喊話,「老體制沒有轉型,能源轉型只有做前段,沒有做後段」,也指出,送電網絡掌握在台電手裡、享有裁量權,也影響了再生能源、綠電優先的發展,「民進黨如果沒有落實廠網分離,就是在封堵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

(陳子萱攝)
電力改革日台研究會長陳弘美表示,國內應該盡速成立公家且獨立的「送電(輸配電)公司」,以和現在由台電與輸配電公司交叉持股的狀況有所區別。(陳子萱攝)

高橋洋:再生能源發展與電力系統的改革息息相關

日本野田內閣政策顧問高橋洋則表示,能源轉型是世界的潮流,希望在發電來源方面從石化燃煤轉型為再生能源;在市場取向上從少數獨佔改為多元競爭;在政策主體方面由國家變為地方自治體或住民。高橋洋指出,過去歐美也都是國家獨佔電業為主的狀況,不過近年多朝向多元發展、尊重自由市場的機制,而在自由競爭之下,除了大企業能夠參與,其實中小型或地方企業、非營利組織等也都可以進入經營。高橋洋說,在能源轉型後的分散型電業中,消費者的選擇除了變得多元、也更為自主,可以從自己的用電狀況來調整供電量。

高橋洋舉出國內外能源類型比例指出,目前而言,德國的再生能源約佔該國整體能源的30%,並預計在2030年提升到50%;日本的再生能源則約佔15%,預計在2030年達到22~24%,此外,目前日本政府並沒有祭出「零核電」的目標,只希望逐年降低;而台灣目前的再生能源約佔5%,並計畫於2025年達到20%、且排除核能發電建立「非核家園」,對此,高橋洋表示,對於台灣政府的這項政策感到敬佩,不過關於再生能源的發展其實與電力系統的改革息息相關。

高橋洋指出,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同時,也必須正視再生能源發展所遇的阻礙,例如發電的變動性高、輸配電網的問題。關於再生能源發電可能因天候關係,因此使發電的不確定性提高,高橋洋舉德國為例指出,德國解決此問題的方法,是大幅增加再生能源的發電,以此提高供給來降低電量供應的不穩,此外,也有效結合其他再生與非再生的能源相互使用,作為配套措施,但高橋洋也強調,「重要的是,這些措施仍然需要仰賴好的輸配電網」。

(陳子萱攝)
高橋洋指出,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同時,也必須正視再生能源發展所遇的阻礙,例如發電的變動性高、輸配電網的問題。(陳子萱攝)

高橋洋表示,傳統的輸配電網多半是現有的電力公司所擁有,而由於既有電力公司擅長集中型發電(如核能或火力),所以通常不願接受其他民間小型公司的再生能源發電,但這樣卻阻礙了分散型發電、再生能源、電業自由化的發展,因此,電力系統的改革更為關鍵。高橋洋以航空業的狀況比擬指出,例如,台灣以華航和長榮為主要競爭對手,但是如果台灣所有機場和航空管制塔都是華航在掌控,華航將會藉此排擠如長榮等其他公司的使用權,但是機場和航空管制都應該是共同使用的基礎設施,故必須建立一個中立的競爭環境;高橋洋說,能源發展也與此相同,若要自由競爭,那麼發電和輸配電的廠網分離,也應是必要的,需要有一個獨立的輸配電公司,使得各業者都能公平使用電力輸送的網絡、自由競爭。

「所有權分離」才是真正的電力系統改革

高橋洋解釋,廠網分離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所有權分離、名目分離、機能分離。所有權分離是指,輸配電獨立成為一家專責公司,使其他發電業者得以公平的使用輸電網絡,這是歐洲普遍使用的模式;名目分離則指,原本一家獨佔的公司轉型成為控股公司,並在控股旗下設置發電及輸配售電的子公司,此為台灣目前《電業法》修正後計畫發展的模式;而機能分離則是,在同一家電力公司之下,將發電與輸配電規劃為不同部門的分工。

日本跟德國的電力已經民營化,因此政府能不能將民營公司的輸配電資源釋出,是一個困境,例如日本311福島核災前是以機能分離模式,而核災後,政府召開許多場公聽會,高橋洋於其中倡議所有權分離的模式,不過由於各電力公司的反彈大,最後折衷採取名目分離的做法。不過高橋洋說,「名目分離雖然看似將發電、輸配電都交由不同的公司運作,但實際上都是由一家控股公司控制,因此還是可以聯合排擠其他的業者加入,使其他業者難以運用輸配電的網絡。」

高橋洋進一步解釋,福島核災後日本社會希望將能源從集中型轉為分散型,以降低風險、同時也希望能發展再生能源,不過由於在日本,是由十大電力公司分別獨佔各所屬地區,而日本政府並沒有針對跨區的電力調度研擬相關政策,因此讓核災後的電力分配和使用、甚至是往後為了發展分散能源的輸配電設施成為問題。

(陳子萱攝)
高橋洋指出,「台灣的電力公司屬於國營企業,是相對幸運的」,因為日本電力是由少數民間企業獨佔,因此相較之下,台灣只要在政治上做出行動就可以有所改變。(陳子萱攝)

雖然2016年日本已將零售電業全面自由化,也就是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供應來源,但是在廠網分離方面,目前日本仍採取名目分離,「而在這種廠網分離不完全的情況下,社會也會對於再生能源的發展、以及零售電力全面自由化,都還抱持存疑」,高橋洋舉例,在2015年時,就有現有的電力公司開始拒絕輸出不穩定的再生能源業者,使用輸配電網路,「因此目前日本的能源、輸配電,是處於一個混亂的狀況」。

高橋洋最後說,與日本歐美各國相比,日本其實沒有特別的可取之處,但希望能藉此給台灣提供借鏡。高橋洋表示,以台灣和日本來說,都是處於有火山和多地震的地區,因此將核電視為永續能源其實不是個好選擇,而要如何有效的發展分散型發電、再生能源,首要之務仍是進行電力系統的改革,達到完全的廠網分離(所有權分離),才有可能進一步往減碳、零核的目標前進。高橋洋也說,「台灣的電力公司屬於國營企業,是相對幸運的」,因為日本電力是由少數民間企業獨佔,因此相較之下,台灣只要在政治上做出行動就可以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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