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匿名的John告訴法新社:「我們沒有選擇。要麼就關閉整個銀行,不過很多人不願意這樣做,否則我們也就只能咬緊牙關繼續照常工作。」
美國上個月在一份罕見的對香港的商務警示(business advisory)中強調,香港《國安法》早已讓設在香港的公司遵守外國制裁這件事成為違法行為。
香港《國安法》第29條當中寫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丶組織丶人員的指使丶控制丶資助或者以其他形式「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丶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就屬犯罪。
不能被放棄的美元
不過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利用前述國安法權力對任何主要的國際銀行採取反制行動,即便是在林鄭月娥抱怨她因為制裁而沒有銀行賬戶之後。
而John則希望《反外國制裁法》也能如此,只要銀行小心翼翼地行事,它們就不會受到該法制裁。「即使北京通過了一項法律,它也不會影響我們的日常運作,除非我們做了他們不喜歡的事情......。」他說:「我們希望他們不要執行該法。」
倫敦大學SOAS政治學家曾銳生(Steve Tsang)對法新社說,反制裁法的直接影響「可能是有限的,至少在法律實施之前」。他補充說,跨國銀行和公司傾向於照常營業,「而不是考慮中國政策變化的中長期影響」。
John說,如果迫不得已,大多數銀行可能會選擇依靠華盛頓而不是北京。「我們將遵守美國的制裁命令,因為美元對銀行來說太重要了。」
他說,若有違反當地法律或被起訴的風險,外國企業可能會想退出香港。「他們不一定非要在這裡開設分行,他們也可以選擇去東京或者新加坡。」
(法新社丶香港電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