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華觀點:司法院的威權幽靈從來沒有離去

2021-06-2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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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司法院越權凌駕法官要求其不得開庭,不僅違憲違法,法官也沒有聽命的義務。(資料照,柯承惠攝)

作者指出,司法院越權凌駕法官要求其不得開庭,不僅違憲違法,法官也沒有聽命的義務。(資料照,柯承惠攝)

日前因為武漢肺炎英國變種病毒肆虐,我國疫情嚴重升高到第三級防疫,司法院突然出手表演大戲稱因應防疫政策要求,慎重決議通令各級法院法官停止開庭;接著,又提出取得特權之「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立法,其法案開宗及第1條特別說明立法原因及目的,冠冕堂皇指出為因應傳染病疫情嚴重流行期間,在傳染病防治主管機關實施緊急、臨時及強制之防疫措施之下,法院、檢察署及司法警察機關若仍依部分現行訴訟規定進行程序,顯難兼顧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之權利,與維護程序參與者之健康及安全需求,自有應變就其中涉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法律保留規定「加以調整」(說白點就是取消法律保留),故有緊急制定本條例始能符合法治國原則之必要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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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第4及第8條之立法理由指出,特別條例增加的遠距視訊部分,是因應疫情,避免在到法院交通或開庭過程中感染,在無法或不宜實體開庭的前提下,迫於案件進行的需求,不得已在具備相當視訊機能下及徵詢當事人意見後做出調整、得以行遠距視訊方式開庭,待疫情過後,即回到現行規定之訴訟程序模式進行。而最重要的決定要不要適用此一特別程序條例的權力當然在司法院,規定在第2條。

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取自司法院網站)
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取自司法院網站)

換句話說,司法院先是借口因應武漢肺炎三級疫情警戒,冠冕堂皇說為配合減少人員群聚活動避免染疫,已通令各級法院停止開庭至今。此一通令結果,自然造成法官不能開庭導致案件遲延塞車,然後隨即出手借口說為解決法官不能實體開庭顯然將使案件遲延未結的不良甚至違法後果,有進一步制定此一可公然違反訴訟人權的司法程序特別=特權條例的必要!

民間替威權魔鬼背書 開出將錯就錯的解方

就此一審判程序特別立法,學者及民間團體普遍贊成,但強調不應違反訴訟法上直接審理及公開審判法則。其中警大犯罪防治系教授特別指出不能違反直接審理法則及需保障刑事被告的防禦權;台灣陪審團協會則針對「視訊開庭」提出6大重點,尤其呼籲司法院及立法院應注意(一) 視訊開庭,除法定不公開之案件外,其他案件應該同時「直播」開庭。而且應該開放線上旁聽,以確保審判程序公開。(二)刑事案件,視訊應該同時保障被告與律師的秘密通訊權,包含在監所者的被告。(三)應考量證人是否可至一定處所報到(如警察局),以防鏡頭外之外力干擾證人。

筆者對陪審團協會要求視訊需公開直播這點,自是肯定,因為視訊開庭其實就是「秘密開庭」,當然違反公開審判法則,自應有其他可行替代方法,因此法庭直播是最好最符合現代科技的公開審判方法!退而求其次,至少也應讓當事人以外的利害關係人或同居家屬及司法改革相關監督團體有權隨時線上加入旁聽的設計。

很不幸的,如筆者所料,上面2種確保審判公開的方法,均被司法院及多數執政黨立委所否決!原因為何再剖析如後,但理由呢?司法院否決線上加入旁聽或法庭直播的理由,竟然是說至今防疫期間法院的開庭並沒有禁止旁聽,民眾還是可以進法庭去旁聽,也就是說他們沒有違反審判公開法則!看到這個理由,真讓人驚嚇不已!這不就是共匪慣用的兩面手法!?

拒絕視訊公開的理由 露出魔靈真面目

如上所述,司法院不是早已經借口三級疫情通令各級法院法官停止開庭了嗎?也進一步借口不再實體開庭才要制定特別程序條例准許以視訊取代呀,換句話說,已經沒有法院法官實體在開庭,當然就不會有開庭可以讓民眾去旁聽是吧!怎麼可以再拿至今沒有禁止旁聽來拒絕視訊公開呢?這不就是典型的兩面手法!

而且事實上,民間司改團體曾派人去台北地區法院實際測試,結果是各法庭法官還是拒絕民眾入庭旁聽,有的連在法院的大門入口,就會被法警以法院沒開庭給擋在大門外了!法警會說因為司法院及法院已公開下令不開庭,自然沒有庭旁聽的可能!!好吧,縱使您說服說真的有開庭,除非您是當事者,不然也會被勸告阻擋不要進入法庭造成5人以上群聚感染! 

至此民間司改團體或許終於懂了,這就是威權鬼子自己放火然後喊救命後再由魔頭出來拿特權滅火器滅火,威權魔鬼的權力本來就幾乎無法挑戰了,再多拿一些特權也不會滿足、剛剛好而已!

真正對治威權魔鬼的合憲解方

司法院一面通令各法院法官停止開庭,一面又以法庭沒有禁止民眾到庭旁聽來否決視訊直播或線上旁聽,這不就像共產黨的兩面手法,但司法院不是有共匪鬼子臥底,而是威權的幽靈從來沒有離開司法院!

那要如何對治這魔鬼開出的藥單呢?!

其實,很簡單,回到司法審判的根本命題就好!

請問司法院可以用防疫三級警戒為據以「上級姿態」通令各級法院法官不准開庭嗎?也就是根本上,誰才是審判的主體=老大?是司法院的官僚、還是法官?如何解釋適用法律、要不要開庭,是司法院行政官員可以指使的?法官的「審判核心獨立不可侵犯」的狼嗥跑去那裡了?!

簡單一句話,依法,三級警戒本來就不受「不得室內5人、室外10以上的“社交及家庭群聚」之限制,司法院越權凌駕法官、命令獨立審判的法官不能開庭這事,本來就違憲違法!法官本來就沒有聽命的義務!!每一個獨立審判的法官可以自己決定、也可透過法官會議集體決定如何繼續安全地開庭,包含命令法院內各行政部門的配合安全開庭,根本不需理會司法院停止開庭的違法命令!當然在進入第四級封城之前,更不需要什麼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而且特別程序的發動權也不能/不應在司法院,因為法官依法本可以自己或集體決定要如何因應疫情來安全地開庭,不必司法院代勞!!

然而,司法院的威權幽靈從來就知道我們的司法官,都是威權體制文化下圈養長成的服從者,因此才敢借機疫情再次嗜血擴權,還讓無知的民眾拍手叫好,魔鬼本質顯露無矣!

請問執政民進黨小英政府還要繼續圈養司法威權魔鬼底於何時?還我人民真正司法改革吧!?

*作者為台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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