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其實,戰後日本只是選擇了另一條本來就有的道路

2017-11-1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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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戰爭連綿、兵連禍結的歐洲,萌生了現今的主權國家、國際社會以及國際法,隨後一直到二十世紀的第二次世界大戰。自這段漫長的歷史裡,針對不斷出現戰爭的狀況,國際法一直企圖做出規範,也有許多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宗教人士、政治人物與眾多人民從事和平運動的推廣,成立各種國際組織,政府之間簽署條約,人民之間更相互交流、建立組織來製造輿論,影響各國政府,致力於促使和平、泯除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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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理解到「戰爭只會引發更多的戰爭」,人們致力於促進制裁戰爭、削減軍備、規範戰爭傷害、戰爭違法化、和平的國際機構化、非以戰爭為名的「武力」運作規範、「非戰的制度化」、成立制裁機構、建立集體安全制度等措施,乃至「永久和平」理念的誕生,以及「海牙和平會議」、「國際聯盟」、「非戰公約」、「聯合國」等條約與機構加以維繫。

不過,明治以降的日本,在世界歷史潮流的影響之下,和平運動自然不是當時歷史中的主流。「富國強兵」、弱肉強食、爭奪殖民地、軍備競賽等行為,無政府狀態、以實力為唯一憑藉的國際社會,才是當時的常態。

由於日本帝國政府出自被種族歧視的不滿,恐懼被列強封鎖、消滅的焦慮,更有擴展帝國疆土的巨大野心,自然選擇了「富國強兵」。

因此,在戰前制定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泯除了和平運動裡面強調人民的國民主權理念,改以天皇作為主權者,去除了本應是主權者的國民去從事其他行動(包含和平運動)的能力,國民只能俯首聽命。日本政府也致力於塑造以相關想法為基礎的輿論,配合日本政府不斷的對外戰勝,導致國際地位的提升,逐步取得各種特權與殖民地時,這種輿論已經成為眾多日本人所相信、認可的主流說法。

但從一戰後至二戰前這段期間,國際社會的和平運動蔚為風潮,影響不少人。服務於GHQ民政局、參與日本和平憲法修纂討論的凱德斯(Charles L. Kades)就表示他們年輕時均受非戰公約甚大的影響。同樣參與相關作業的荷西(Alfred R. Hussey)與麥克阿瑟,一樣參考了非戰公約,才給予了戰後憲法的原則規範。

同樣地,明治維新以降,不少日本人接受了西方的非戰與和平思想,轉化為屬於日本本土的思想與運動。立足於儒學、基督教、無政府主義、社會主義等思想,或者是根據親經戰爭、國際交流、社會運動等實際經驗,加上國際的情勢與日本本地交互影響下,在如此複雜背景下誕生的和平理念,推動著從幕末到進入二戰時期信仰和平的人們。

從幕末到戰後,橫井小楠、中村正直、小野梓、植木枝盛、中江兆民、內村鑑三、北村透谷、田中正造、丸山幹治、安部磯雄、幸德秋水、小牧近江、小林多喜二、賀川豐彥、岡德雷.恒子、野見山不二子、水野廣德、鹽津誠作等許許多多的人們,試圖對政府、議會進建言,成立社團、政黨,發行報章雜誌與小說,與國際組織與運動者進行交流,從事推廣和平運動的社會事業,企圖透過輿論影響社會和政府,以避免戰爭、維護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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