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專文:當依法成為眾矢之的─我已經不是檢察官了

2021-03-2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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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大環境,不斷令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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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意出走

2017年總統府主導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表面上看似是一場轟轟烈烈的「司法改革」運動,我和許多同道也曾滿懷期待地提出務實改革的芻議,例如精神障礙犯罪人的鑑定、處遇與執行問題、檢察體系資源分配不足與不均等問題,但這些真正的艱鉅議題都不在鎂光燈的焦點之下;我終於發現,那場被學者譏為「亂放天燈」的「天燈大會」,其實背後充滿無數政治運作與選票考量的算計,根本沒有多少政客在乎真正的務實改革議題,令人大失所望。不只如此,我曾當面向當時的法務部長提出偵查與執行資源的第一線問題,但是一句「要錢沒有」,以及在座官員帶有年齡與性別歧視的一句「吳檢在我眼裡就是個充滿理想但不懂實務的小妹妹」,又一次讓我失望。

正是這樣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化成了絕望,不想讓自己的靈魂在體系中載浮載沉直至被淹沒,只能轉身離開。2019年,我把「斬手騙票案」的起訴書送到法院後,終於放下心中的大石,將存在電腦裡已久的辭呈草稿編修完畢後列印出來,那份辭呈長達五千多字,鉅細靡遺點出檢察體系的問題。在最末段,我說:

職打從進司法官學院受訓迄今,沒有想過要當一輩子的檢察官、更沒有想過升主任、升二審、當大官,所念所慮均為案件的發展、被告/受刑人之處遇,心中從來沒有仕途、沒有個人利益考量,始終以最單純的心在看待這份工作,上開心得與建言,或許刺耳、或許令人不悅,但卻是職真實的感觸。職對於體系內改革已經絕望,並於2018年初退出檢改,惟如鈞長能夠接納職上開臨別感觸,思考檢察體系面對的困境,此為體系之福。

蓋上職章、遞出辭呈,揮一揮手,我就這樣離開了。

離職後,我如願踏上出國的旅程。不少外國同學好奇我過去在台灣擔任檢察官的經驗以及離職原因,為了回答他們的探問,我得以用局外人的角度,重新省思自己過去身為局內人的角色所面對的問題,最大的體悟便是「回首向來蕭瑟處,也無風雨也無晴」。

如今的我,已經逐漸調整心情面對過去工作看似糾結無解的問題,還有那些在體系裡左支右絀的絕望,能夠以笑談的方式與各國同學討論。有趣的是,將那些我過去「百思不解」的問題,放回到學理來討論,會發現根本「不是問題」,我過去窮盡洪荒之力與體系對抗的「駭人之舉」,在外國同學眼中是理所當然、檢察官本來就應該做的事情。而當我手上抱著「檢察官作為法律守門員」的學說文獻,聽著現在還在台灣司法體系內奮鬥的前同僚們訴說工作中各種荒謬的困境,心裡更覺得不可思議,彷彿是在平行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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