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外交》美國抵制導致法官難產,小國對抗大國失利器

2017-11-0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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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由中立第三方組成的準司法機制,由於不會因國力或經濟體大小而有所偏好,自然也成為小國對抗大國的最佳利器。朱敬一比喻,當台灣和歐盟有貿易糾紛時,若單靠談判,小國的籌碼並不多,很難扳回劣勢;但若台灣在WTO上訴法院中勝訴,就有立場採取救濟措施,歐盟也會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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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許多區域或雙邊貿易協定中並沒有仲裁機制,若一方的權利受到侵害,只能透過談判解決;相較之下WTO則有中立機制裁決各種貿易行為是否侵害另一方權利。且由於每個多邊及區域貿易協定都要向WTO註冊,若有協定影響簽約國以外的國家,該國也可以向WTO的司法機構控告這項條文。

WTO上訴法院 美國抵制搖搖欲墜

然而,扮演全球貿易仲裁角色的WTO上訴法院,近日卻傳出因受美國抵制而搖搖欲墜。總共由7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院,到今年12月會因3人任期屆滿而缺位,需由所有WTO會員同意選任新任法官。但根據包括彭博社(Bloomberg)在內的外媒報導,美國持續抵制新任法官人選,導致法官難產。

由於上訴法院每審理一件案件,會需要3名法官,當12月開始法官人數只剩4人,審理案件的速度勢必會變慢。外媒更預估,若美國持續表示反對、卻又提不出合適人選,WTO上訴法院最快將在2018年末進入癱瘓狀態。

美國對外宣稱抵制法官人選的理由,是因上訴法院在過去審理案件中做出「超越司法權限」(judicial overreach)的裁決;且前任法官Ricardo Ramirez-Hernandez在任期滿後仍對特定案件做出裁決,讓上訴法院運作受到質疑。在法官人選問題之外,美國WTO代表也提議要改以共識決來解決貿易爭端。這也代表每件貿易糾紛在判決出爐後,需要經過所有會員同意、才能對被控國進行裁罰。

美國所提的動議,幾乎形同推翻23年前烏拉圭回合的難得談判成果。WTO過去雖然以共識決處理貿易爭端,但1980年代由於部分國家頻繁否定特定貿易案件的裁決,導致裁罰效果不彰,WTO也因此在1994年將改制為負面共識制,唯有在所有會員都不同意一項判決結果時,才能不予通過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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