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資本論》作者:中國應課徵遺產累進稅、房產年度稅

2014-08-2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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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實行了累進稅制,從某些方面來看與大部分發達國家自20世紀初實行的稅制相似,但存在一個很大的不同點:制度不太透明,尤其稅務部門仍舊不定期公佈詳細的稅收數據,以反映不同收入等級、水平和類別每年的變化。這基本上解釋了為什麼很難測算出中國收入差距的演變,為什麼官方數據(基於有限的家庭抽樣調查和收入自動申報)總會低估財富不平等水平,特別是分配製度頂層的不平等(只有依據詳盡和強制性的稅收數據才能準確測算)。結果就是中國的經濟增長收益的社會分配情況鮮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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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中國社會中的資產越來越龐大,我認為也可對遺產繼承和捐獻實行累進稅,並對資產徵收年度累進稅,而且公佈相應數據。發達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人口數量的停滯——特別是目前中國出現的人口負增長——會使過去累積的資產在稅收結構中所佔比重上升。在一個每對夫婦生十個孩子的社會裡,最好不要對遺產抱太大希望,而需要靠自己攢錢積蓄。反過來,如果每對夫婦只有一個孩子,這個孩子會繼承兩邊的財產(假設父母名下有的話)。因此,未來數十年裡中國人的遺產繼承會越來越多。實際上就是說那些只有一份工作的人——尤其是農村打工者——會非常難以取得城市資產。在這種條件下,對巨額遺產繼承進行徵稅是合理的,以減輕工薪族的納稅負擔。至少,應該可以基於可靠數據對此進行討論。

出於同樣的考慮,或許也可以對房地產及金融資產(除去負債後的淨額)徵收年度稅,增加資產的流動性。在此必須強調,這樣的稅制會增強資本分配(尤其是分配頂層)的公共透明度。稅務部門可每年公佈100萬~500萬元、500萬~1000萬元、1000萬~5000萬元、5000萬~1億元、1億元以上(以此類推)各個等級的數目及金額的變化,年收入也如此。如此一來,每個人都可以瞭解國內的財富分配變化情況,並思考應採取何種政策改變其發展趨勢。

以上這些既涉及稅務,又涉及政治和民主,是否能實現?與無法相互協調、陷入過度稅收競爭的歐洲小國相比,中國的優勢之一是國土遼闊、人口眾多、經濟體量大——很快將佔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的1/4。這應該可以讓中國政府實施銀行信息的自動傳輸、金融證券的登記,制裁和監管不合作的外國銀行,從而高效地組織管理公平的累進稅制度。美國的聯邦機構有時看起來跟歐洲同等機構一樣無能,歐洲機構還似乎越來越傾向於只為一小部分經濟和金融精英服務;相對而言,中國原則上可以憑藉強有力的中央統一領導體制和高層領導者的反腐和促進公益的決心貫徹累進稅制,免於遊說集團的壓力和競選政治獻金帶來的束縛。當然,中國很大一部分政治精英不會從財富透明、累進稅制和法治國家中得到什麼好處。而一部分願意放棄特權、為公益做貢獻的人似乎認為政治民主的上升將徹底危及泱泱大國的統一,但政治民主是必定與經濟民主攜手而行的。有一件事是肯定的:中國會從諸多矛盾之中找出一條獨一無二的決定性道路,其他國家也是如此。歷史自會開創新的道路,往往就在最出人意料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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