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殤案二審結辯》自救會求償27億,RCA律師:前員工罹癌比例低於社會平均

2017-07-27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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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員工關懷協會27日於高等法院門口召開「我們還在!RCA二審結辯,職病工人仍要發聲!」記者會(顏麟宇攝)

RCA員工關懷協會27日於高等法院門口召開「我們還在!RCA二審結辯,職病工人仍要發聲!」記者會(顏麟宇攝)

針對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RCA)工商集體訴訟案在27日上午9點半於台北高等法院舉行結辯,上午是由代表RCA前員工自救會的律師團陳述,控訴RCA廠汙染嚴重造成員工身體患病。下午結辯先由自救會律師團做出結論,再由RCA律師團陳述意見。自救會律師團做出結論,指控RCA公司和其母公司罪大惡極,要求賠償27億。RCA律師團反駁,認為自救會根本沒有足夠證據,甚至隱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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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會律師:RCA未提供勞工教育訓練,還污染周邊環境

自救會律師團控訴,認為RCA公司惡行重大,不僅僅是未提供勞工教育訓練、保護措施。甚至為了降低成本而污染空氣和地下水,讓周邊居民一併受害,當地地下水的三氯乙烯濃度世界第一,四氯乙烯世界第二,31種有害物質,導致許多人罹患各式癌症,從乳癌、子宮頸癌、肺癌、肝癌、胃癌、到咽喉癌。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劇不斷上演,也因為病痛失去工作、婚姻和夢想,罹癌的恐懼也揮之不去。但在得知汙染後,RCA公司不但沒有誠實面對,更欲蓋彌彰,意圖將資產移出台灣,拒絕提供資料。

20170727-RCA員工關懷協會委任律師楊雅瀅27日於高等法院門口召開「我們還在!RCA二審結辯,職病工人仍要發聲!」記者會(顏麟宇攝)
RCA員工關懷協會委任律師蔡雅瀅27日於高等法院門口召開「我們還在!RCA二審結辯,職病工人仍要發聲!」記者會(顏麟宇攝)

「指標案件,全世界都在看」

自救會律師團控訴,這樣的行為根本罪大惡極,這件案子在法界或是公共衛生學界都是世界矚目。而且他們索取向RCA母公司GE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GE)、Technicolor公司的賠償費用和營業額相比根本九牛一毛,並沒不是過度要求。最後根據精神賠償和慰撫金,向RCA和其負責公司要求27億的賠償。

面對自救會的控訴,RCA公司的律師團在下午的結辯提出反擊。開始就先質疑自救會的正當性,再控訴自救會阻礙資料收集。提出使用數據和當時的檢測資料主張RCA廠皆符合政府標準,沒有違反法規。最後主張有毒物質和罹癌關聯性不高,工廠也沒有過度排放和汙染飲用水的情況,強力反駁自救會論點。

RCA律師:員工高達9萬多人,自救會只有529人

下午一開場,RCA律師團就表示RCA公司的員工總數高達9萬多人,但是自救會只有529人,代表性根本不足,也沒有公開入會證明、取得全員同意。且從這比例來看,RCA前員工的罹癌比例相比社會平均更低。除了人數之外,自救會內部的員工性質也大不相同,職務從警衛、工讀生到作業員,工作時數從數周到數十年都有,身體狀況從重病過世到身體健康,根本不能一併而論,不分情況統一求償是不合理的,應該要視個別狀況處理。

20170727-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彭保羅、及RCA員工關懷協會27日於高等法院門口召開「我們還在!RCA二審結辯,職病工人仍要發聲!」記者會(顏麟宇攝)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彭保羅、及RCA員工關懷協會27日於高等法院門口召開「我們還在!RCA二審結辯,職病工人仍要發聲!」記者會(顏麟宇攝)

對於自救會認為RCA公司逃避舉證責任。RCA律師團認為並非逃避舉證責任,而是資料都在自救會手中無法取得。要研究罹癌原因,需要每個員工的生命史才能判斷,但是員工資料都在自救會手中。雖然自救會有做問卷調查,但卻沒有經過雙方討論,還控訴由於自救會干預,無法傳喚到當事人,完全無法取得相關數據和檢測結果,是刻意干擾資料蒐集。

RCA律師:工廠檢測都合格

關於RCA廠的安全措施和檢測成果,RCA律師團提出當時工廠運作時的實際檢測結果和雜誌紀錄,指出是有給予員工口罩等防護措施,也有定期檢測通風設備和毒物量,在15年間都是合格。因此沒有自救會提出的,缺少檢測和保護措施的狀況發生。有機溶劑容器檢測和保存的部分,雖然當時的資料並沒有保存,但是法律規定只要保存三年,因此並沒有保存的義務和必要性。

RCA律師團指出,公害案件原告需要指出具體侵害權利的行為,「由誰在什麼時候有故意過失,侵害什麼樣的權利」而自救會並沒有提出資料,連最基本每個受害者的身體檢測資料都沒有。和痛痛病、水俁病、民生輻射案等公害案件不同,當時受害者都有提出身體受到化學物質影響的明確醫學證明,但本案中自救會並沒有提出RCA員工受到大量有機溶劑污染的檢驗,關聯性只有工作和居住於附近,有資料上的嚴重缺失。

RCA律師:有機溶劑大部分並不是顯著的致癌物質

結辯的最後,RCA律師團將重點放在「一般因果關係」「暴露」也就是有害物質和罹癌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使用國外的研究報告和勞委會文件,主張有機溶劑大部分並不是顯著的致癌物質,和是否罹癌之間因果關係不明顯。而每個人的致癌原因是否是過量的有機溶劑更難以證明,認為自救會的說法站不住腳。除此之外,還指出有機溶劑都是符合安全標準,員工並沒有暴露在危險的狀況中。而對於地下水有機溶劑超標的情況,主張平常是作為工業用水使用,並非如自救會所述是作為飲用水使用,並不需要符合飲用水的檢驗標準,受汙染的水源也沒有影響到飲用水。RCA公司並沒有如自救會所說的汙染水源。

RCA律師團認為,在沒有醫學證明的情況下,完全不能賠償精神損害,因為「損害」應該要有客觀標準,而不是個人主觀認定。自救會會員完全沒有診斷證明書,只有口頭,這樣的情況無法作為證據。結論是RCA是一家符合安全規定和法規的公司,並不能因為RCA公司使用有機溶劑就加以妖魔化。

這場纏訟數十年涉及跨國公司的公害案件,這次雖然是最後一次結辯庭,但最後的判決仍然需要等待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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