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列禁奢對象 檢舉他搭計程車最高拿百萬獎金

2017-07-1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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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今公布禁奢名單,包括前立委蔡豪、環保業者李文麟都在此波名單中,未來若民眾看到他們搭乘計程車,也可以檢舉。(資料照,方炳超攝)

法務部今公布禁奢名單,包括前立委蔡豪、環保業者李文麟都在此波名單中,未來若民眾看到他們搭乘計程車,也可以檢舉。(資料照,方炳超攝)

前立委蔡豪因積欠1433萬6061元的綜合所得稅無力清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日公告將其列為禁奢對象,民眾若成功檢舉其享受奢華生活,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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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表示,對於滯欠公法債務1000萬元以上的義務人,財產已不足清償公法債務者,得公告義務人名單,民眾如果發現禁奢對象仍享受奢華生活,即使是由第3人(親人、家屬、朋友等)提供,只要蒐證檢舉成功,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獎金。

屏東分署表示,禁奢內容包括義務人單筆消費金額不得超過2000元,不能進精品名店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不能搭計程車、高鐵、航空器,禁止贈與、借貸他人2000元以上財物,以及每月生活費不得超過1萬8000元。

此次被公告禁奢檢舉的還有屏東環保業者李文麟,其滯欠1億6180萬5871元的廢棄物清理代履行費用。蔡豪的公告獎勵檢舉生活奢華公告檢舉期間為5月1日至10月31日;李文麟的公告獎勵檢舉生活奢華期間為6月1日至11月30日,獎勵檢舉可供執行財產期間為7月1日至12月31日。

屏東分署強調,未來仍會繼續全力追查李、蔡二人是否有隱匿財產可執行,也將鼓勵民眾檢舉被公告的欠公法債務義務人是否違反禁奢行為,第一次檢舉若屬實,將會給檢舉人1萬元至3萬元獎金,如果因為檢舉證明義務人違反禁令且被管收,檢舉人可獲3萬至10萬元,若檢舉行為導致義務人接獲禁止命令或聲請管收始為清償者,獎金最高可達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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