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緊急醫療救助 健保給付有上限

2014-03-0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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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出國如果發生緊急醫療事件,回國雖可憑單據申請退費,但健保署提醒退費仍有上限,民眾出國最好先保意外險。(余志偉攝)

民眾出國如果發生緊急醫療事件,回國雖可憑單據申請退費,但健保署提醒退費仍有上限,民眾出國最好先保意外險。(余志偉攝)

上月24日有民眾帶著懷孕7個月的妻子赴韓國旅遊,卻因跌倒早產,醫療費高達300萬元。對此衛生福利部健保署指出,根據「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民眾出國時若發生意外,如早產、車禍等緊急狀況必須就醫,回國後可憑據向健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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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全民健保的民眾如到國外、大陸地區旅遊或洽公等,若臨時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可於門(急)診當日或出院當天起「6個月」內,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出入境證明、住院病歷摘要等文件,向健保局(署)辦理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因此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醫學中心標準為最高之上限額,每季會公告一次。以今年1月到3月訂出的核退上限為例,若金額未達門診每次1967元、急診每次3237元、住院每日7309元的核退上限,醫療費用都由健保給付,若超出則由民眾自行負擔。

健保署建議,健保提供民眾核退費用的服務屬「急難救助」性質,因此給付有上限,民眾若需長期出國,應辦理當地保險,短期出國則應辦理平安險或意外險,以防緊急就醫狀況發生。

更多「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相關資訊可上健保署網站查詢:http://goo.gl/2VDv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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