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維觀點:台灣傻了嗎?戰後建築會成為現代建設的毒藥

2017-06-1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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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被死當的房子,是他本質不好還是定位成績的尺有問題

戰後建築,泛指1950年至1970年台灣興建的建築,當年台灣所興建的建築,見證台灣經濟文化的戰後社會發展,具備歷史文化重要意義,但目前可說是「現代建築法規的孤兒」。戰後許多工法未必符合目前建築法規的標準,加上當年的物資缺乏,搭配戰後社會簡約的風格,人口爆炸產生的建築需求,有許多速成卻依然具備特色。而這樣的特徵往往被現代的法規稱做實驗品,有時認定綁筋不足、混凝土混合比例不佳,在結構上先行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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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認定建築本身的價值,由於使用年代沒有很久,使用者多半還在人世,就可以認定建築沒有紀念性、不足以表現歷史。這也非常奇怪,這50年的使用,累積雖然不足百年成就,但也經歷了時代的變遷,從威權體制轉變民主社會,當中建築物使用功能的更改,往往就是最好的紋理,但我們常看到在許多自稱文化保存的學者,都還是以不具備歷史性,經常在我們所謂的文資審議中,畫上不及格的成績,死當。

這些戰後的建築,也往往出現在諸多公務機關與公共建設。目前921地震與美濃地震後,全台戰後這些建築,因為國家建築耐震標準提高,各地的戰後建築,面臨危機,在蔡英文政府,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來看,就準備要加速這些建築的更替,讓這些超過40年的戰後建築更是充滿危機。建築只要被冠上「危樓」或者是「危險建築」,就等於宣判你生命的去留,然而判定標準卻以若是木造建築,卻經常以RC混凝土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進行判別,又或者不提供修繕、更替方案,直接打掉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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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大溝頂建築,屋橋的木造格局,也還有許多地方老產業在此殘喘。(作者提供)

文化資產保護的不是人民的參與而是權力者的操弄

雖然文化部在2016年修正了文資法的部分條文,規定政府機關超過50年的建築都需要經過「文化價值評估」,否則會有刑案刑責,但老建築的處決仍問題重重。除了台灣經常看到的建築自燃,就是施工瑕疵的肇事,要不然就是主政者先射箭再畫把的施政作為,經常令人看了啼笑皆非!於是文資委員已無法清楚與客觀的探討建築本身的內涵與意義,而又成為政府錯誤政策的背書者。

從法規的立意看,文資法第一條就明確指出:「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但我們在判定文化內涵上,極少民眾參與,更不要說社區共識,評估文化內涵當中的過程,都沒有讓社區民眾共同參與文化的討論、歷史記憶釐清,就馬上宣判死刑,法規中大量採信專家治國的偏方,讓政府找來的委員成為保存關鍵投票,讓我們看穿文資法的執行根本不鼓勵全民參與。

失序的國土規劃和都市更新儼然變成台灣的文化大革命

國土規劃政策正在快速推動中,雖然法規由中央政府訂定,土地規畫責任卻落到地方政府的手上,急需讓政府快速獲益的土地開發政策,正在悄悄的進行中,快速而大力推廣土地整併,地震後老建築沒有具體數據的調查,更令人危言聳聽。只能說,從蔡政府開始執政,在各縣市市政府的作為下,已蒙然開始啟動台灣下一波的文化大革命,我們快速的更替生活的紋理,保存這些具備文化內涵的建築,成為台灣的文化驕傲與隱藏的社會資本,似乎比不上拆除馬上獲得利益的速度,「文化大革命」的帽子,扣下去可一點都不為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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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國中學生活動中心,特殊的ㄈ字型現代建築設計現今已被高雄市政府死當,拆除殆盡。(作者提供)

*作者為蕉農、台青蕉樂團團長、尊懷文教基金秘書,青年返鄉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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