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剛專文:習近平的「四個突破」

2020-06-1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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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份,海內外近20位中國律師組成「新冠肺炎索賠法律顧問團」,開始幫助受害者及死者家屬。中共政府對於律師的絞殺隨即到來。3月中下旬全國各地律師開始被當地司法局約談,司法局明確表示:口頭傳達司法部對於律師的「三嚴禁、六不得」。僅僅是當初宣讀,沒有書面通知,不允許記錄,更不會給書面檔,甚至有部分律師在走進司法局會議室之後就被要求關閉手機。具體內容為:三嚴禁:嚴禁挑頭扛大旗;組黨結社;形成政治反對派。六不得:1、不得參加連署、發表公開信;2、不得通過行政訴訟、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國家賠償等形式,製造事端;3、不得參加律師索賠團;4、不得以維權律師、敏感人員等身份與境外敵對人員勾連;5、不得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攻擊黨和政府;6、不得披露案件資訊,炒作案件。各省讀律師的約談、告誡、威脅至今沒有停止,內容也大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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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做律師的都知道在行政訴訟領域存在一個「立案難」,但還沒有發展到禁止提起行政訴訟、禁止要求國家賠償,禁止要求資訊公開的地步,今天升級到對當事人和律師進行雙向絞殺,這不得不說是習近平主席的又一個突破。

禁止民告官就是關閉政府和人民之間的法律溝通,剩下的僅僅是統治與被統治關係了,這意味著中共政府和官員在瀆職、濫權之外將更無所羈絆,可以更加草菅人命、胡作非為而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這其實是在關閉高壓鍋的排氣閥,短時間是沒有問題的,一片平靜,但翻翻中國歷史就知道這種平靜有多可怕。

2020年6月中旬,中國首都北京新冠肺炎疫情突然升溫(AP)
2020年6月中旬,中國北京的武漢肺炎疫情再度升溫。(資料照,美聯社)

709後對辯護權的剝奪

剝奪中國人刑事辯護權是習主席自2015年以來的第三個突破。

中共對於國人辯護權的剝奪是以2015年709案為分水嶺的。709之前的政治案件、敏感案件,當事人還可以有自己的辯護律師,比如2013年的新公民案,教案、南方街頭案、法輪功案等等,其中許志永、丁家喜、張寶成、謝文飛、王默等人還可以有自己的律師,到2015年709案開始發生變化,中國當局開始試水推進剝奪當事人及家屬聘請律師的權利,其中周世峰、胡石根、李和平、王全璋、江天勇等人都被禁止聘請律師,轉由政府指派辯護人。當然,政府給免費配備的辯護人如同免費配備的公訴人一樣,功能和目標大致一致。

試水之後,習主席開始全面推進這個突破。

709案件之後,刑事案件江河日下,敏感案件、政治案件中幾乎所有的當事人都被剝奪了委託辯護人的權利,比如余文生律師、丁家喜律師、許志永、黃琦、甄江華、王默、謝文飛、劉豔麗、高智晟、陳秋實、方斌、王藏、劉進興、戈覺平、李懷慶、李思俠、陳建芳、徐昆、程淵、張展、戴振亞、許志永、蔡偉、陳玫、曲紅、張五洲、劉家財、丁靈傑、吳葛健雄、劉大志、危志立、柯成兵、楊鄭君、陳家坪、張忠順、郝勁松、尹旭安……這個名單可以可以羅列十張紙都不會窮盡。他們絕大部分都遭受了長時間秘密關押、酷刑折磨,甚至直接送進精神病院進行折磨虐待,比如破魔習豬頭的董瓊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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