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已實施囤房稅,建商批囤房定義極度不合理

2020-06-1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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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僅台北市有實施囤房稅。(新新聞資料照)

目前全國僅台北市有實施囤房稅。(新新聞資料照)

囤房稅到底要不要課,近期又成為熱門輿論話題,現任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已經公開表態,認為囤房稅,「是無效且無理的錯誤建議」,商總理事長賴正鎰也表態反對囤房稅。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則認為,關鍵在於「囤房」到底怎麼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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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嘉昇表示,目前政府實行房地合一稅、實價登錄等政策,已經營造出完善的制度,加上目前的購屋貸款利率維持低檔,加上2014年至2015年之後,投機炒房客陸續退場,目前都是以自用或是置產贈與第二代為主,整體氛圍,對於房地產業者來說,算是一個溫和友善的環境,但唯獨囤房稅這一塊,政府應該要再仔細思考。

洪嘉昇表示,目前全國實施囤房稅的縣市,只有台北市,但台北市府認定「囤房」的定義,非常不合邏輯。

洪嘉昇表示,台北市府認定「持有3戶以上」算是囤房,這部分算是合理,但問題是建商若先建後售,還沒有賣出的房子,北市府也認定是「囤房」,這樣就非常不合理。

洪嘉昇表示,所有的建商都一樣,都會擔任「起造人」的身分,但是這些蓋好的房子,不表示已經賣掉了,很多是「先建後售」,直到成屋才賣,結果建商蓋好的房子,都還沒有開始營業行為,就被認定是惡意囤房,並且課以高額囤房稅,邏輯上就說不通。

洪嘉昇表示,建商是房子的製造者,也就是說,房子是建商的「商品」,就像是車子,如果車商將車子製造出來,就被認定是「囤車」,就要要被課以高額的囤車稅,或是成衣業者,將衣服製造出來後還沒賣出,就被認定是囤貨,這樣子肯定也會引起反彈。

洪嘉昇強調,任何一個建商的建案,一定都超過3戶,而且一個建案的銷售期,可能需要兩年到三年,甚至更久,這樣的情形,就不應該視為「囤房」。他強調,目前囤房稅只有在台北市有在實施,台灣其他的縣市,都還沒有這樣的囤房稅,這個部分,呼籲台北市政府要好好去思考政策的合理性和邏輯性。

文/李彥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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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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