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歷史性的時刻」!原住民族語訂為國家語言

2017-05-2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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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訂定原民語為「國家語言」。 圖為2016年8月1日,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總統府)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訂定原民語為「國家語言」。 圖為2016年8月1日,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總統府)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訂定原民語為「國家語言」,並明定政府應每年寬列預算,推動各項族語發展措施、培訓族語老師,學校也要提供族語課程。對此民進黨立委谷辣斯‧尤達卡直言,「這是歷史性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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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辣斯‧尤達卡說,過去在社會上,若使用原住民語就會被當成方言,但現在原住民語被定為國家與言,這不僅可以永續保存,也能原住民族認同不會迷失。谷辣斯‧尤達卡強調,「這是歷史性一刻」。

根據條文指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人口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地區的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專職原語推廣人員,而原民會應訂定原民語發展政策,優先復振瀕危語言,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須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並免徵規費。

此外,為落實世界語言權宣言規定,所有語言都有資格在其地區內以其語言作為官方用途,因此原住民地區內的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得以地方通行語書寫公文書,原住民地區大眾運輸工具應增加地方通行語播音;政府處理行政事務、實施司法程序時,原住民也可以族語陳述意見。

另外,條文明定,政府應每年寬列預算,推動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措施;政府捐助的媒體應製作族語節目、語言學習課程,使用族語比例不得低於總時數50%。

本法施行3年後,原住民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民特考、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政府機關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進用人員時,應優先僱用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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