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安導讀:讀《暴民法》的三種方法

2020-06-12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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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布倫南的「道德平等論」底下,政府代理人不具特殊豁免權,應該在道德上和一般人受同樣對待。這個結論值得注意,因為若布倫南是對的,眼見手足被港警毆打濺血的香港人,為了阻止國家暴力,在道德上甚至是允許殺死警察的。(資料照,AP)

在布倫南的「道德平等論」底下,政府代理人不具特殊豁免權,應該在道德上和一般人受同樣對待。這個結論值得注意,因為若布倫南是對的,眼見手足被港警毆打濺血的香港人,為了阻止國家暴力,在道德上甚至是允許殺死警察的。(資料照,AP)

哲學家思考一般人不習慣思考的東西,這是為什麼在日常對話裡提起哲學問題相當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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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吃宵夜的時候你朋友嚼著甜不辣,抬起頭來猛然一句:「所以我們真的能確定我們感知到的是真的嗎?有沒有可能你和甜不辣都只是我的幻覺?」

這時候你能確定的恐怕只有,這位朋友不是伴你宵夜的最佳選擇。

身為哲學家,本書作者布倫南特殊之處在於,他的研究和主張,就連道地的哲學家看來,也相當危險。

在二○一八年引進中文版的《反民主》裡,布倫南論證民主沒有內在價值,只是生產公平、明智政治決策的工具。因此若選民素質低落,恐產出減損他們自身權益的決策,我們有正當理由換用其他「看起來不太民主」的工具來決定社會的未來,例如把投票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的各種「知識菁英制」。

在這本《暴民法》裡,布倫南論證庶民在一些情況下不但可以反抗政府,還可以動用暴力。想像一下:你看見警察攔下車輛,叫駕駛下車趴下,接著掏出警棍毆打沒有反抗能力的駕駛,你眼見駕駛已經濺血,而警察卻針對頭部等要害痛毆他不打算停手,附近也沒有其他人,要阻止駕駛被打死或重傷,唯一的機會就是當下用物理手段阻止警察。布倫南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你在道德上有權利使用暴力制伏警察,甚至殺死他,來阻止駕駛繼續受到無謂的傷害。(當然,你有權利做某件事情,不代表你能成功辦到,布倫南也提醒大家,一件事情有多道德,跟一件事情有多明智,是兩回事。)

警察、暴民(圖/pixabay)
在這本《暴民法》裡,布倫南論證庶民在一些情況下不但可以反抗政府,還可以動用暴力。(示意圖/pixabay)

布倫南的文字明確,論證完整,解說周到,幾乎不預設哲學背景,再加上流暢的譯筆,讓這本書成為結論令人髮指,但推論過程可口的作品。或許有些人光是閱讀上面幾段文字,都覺得布倫南妖言惑眾、這本書根本應該查禁。我認為,這種人反而特別適合閱讀和挑戰此書。哲學的世界沒有白吃的午餐,愈是驚世駭俗、違反常識和直覺的結論,愈需要堅強的論證來支持。持有完全相反立場的讀者,最有動機和潛力秉持批判的眼光來閱讀布倫南的論證,體會最大的思辨樂趣。

現代政府依然濫權

警察等「政府代理人」濫權、暴力傷人,這在現代社會不是什麼奇聞異事。在國民黨專政的漫長歷史裡,軍警對付政治犯和異議人士,侵犯人權來鞏固政權。解嚴之後,依然時有公務員違法調查、刑求、使用不必要的暴力的新聞,二○一四年三月「三二三占領行政院事件」裡,抗爭者遭員警毆打流血的照片,我至今歷歷在目。即使在不那麼「暴力」的例子裡,政府人員不照法令行事、警察在事件現場阻止記者採訪,更是時有可聞。

從二○一九年三月開始,至今已經持續超過一年的香港「反送中」運動,也提醒我們國家機器的能耐。在香港民眾與政府衝突最激烈的時候,網路上隨處可見警察單方面毆打民眾至流血的照片和影片。當然,有時候警察動用暴力,是為了應付部分動用暴力的抗爭者,但這依然無法合理說明那些無端受到警察挑釁和攻擊、被制伏後受毆打、被失蹤、遭受性暴力甚至死亡的報導。當警察使用暴力,似乎多半情況都可以自我辯解說是執法所需,在這種情況下,人民能怎麼辦呢?

香港去年6月爆發反送中運動,雖受疫情影響,但抗爭行動至今不歇。(AP)
香港去年爆發反送中運動,雖受疫情影響,但抗爭行動至今不歇。(AP)

政府會濫權,這是事實,而問題則是社會該如何阻止濫權。當然,比起專制政體裡的人民,民主政體裡的人民通常有更多機會「和平改造」政府,而民主政府也更容易回應人民的願望、需求和異議。

然而,民主政治的改變雖是長久之計,但也曠日廢時。若政府濫權的事實化為揮舞的警棍或上膛的槍械擺在眼前,就算後續有立委質詢、監察院調查,也無法即時阻止不幸,身為一般民眾,如果我們有能力辦到,道德是否允許我們動用必要的武力來阻止濫權?這是布倫南在本書要處理的問題,這個問題不但哲學,而且現實。

反抗的權利

大部分人都認為暴力不好,但很少有人會主張,人不管怎樣都不可以使用暴力。如果你遇上,或目擊別人遇上急迫危險,你合理判斷只有暴力對待行兇者能化解危機,人們多半會認為,那麼,暴力縱使不理想,卻也是沒辦法的事。在這種情況下,大家可能不至於認為你有義務行使暴力來避免危機,但應該會認為你有權這樣做。

然而,在上述案例裡,若將行兇者換為警察,許多人的判斷會改變。同樣是壓制並毆打手無寸鐵的人,當動手的人穿著警察制服,守序善良的公民們更可能認為,即使眼見被打的人有生命危險,而暴力介入是救命的唯一手段,旁人也不該這樣做。

布倫南用「魔法防護罩」來形容這種對比:即使在同樣情況下執行同等的暴力,比起一般人,政府和政府代理人似乎有某種豁免權不受暴力反抗。布倫南不同意這種豁免權的存在,他主張不管是誰都有權動用必要的暴力來避免危機,不管促成危機的人是綁匪還是警察都一樣。在布倫南的「道德平等論」底下,政府代理人不具特殊豁免權,應該在道德上和一般人受同樣對待。這個結論值得注意,因為若布倫南是對的,眼見手足被港警毆打濺血的香港人,為了阻止國家暴力,在道德上甚至是允許殺死警察的。

2020年1月19日,香港警方與示威者在「天下制裁」集會現場爆發衝突。(AP)
在布倫南的「道德平等論」底下,政府代理人不具特殊豁免權,應該在道德上和一般人受同樣對待。這個結論值得注意,因為若布倫南是對的,眼見手足被港警毆打濺血的香港人,為了阻止國家暴力,在道德上甚至是允許殺死警察的。(資料照,AP)

布倫南的立論明確,舉例具體,推論過程完整可見,不過就如同其他所有哲學作品,這不代表你就該接受他的想法。一邊閱讀,一邊思量作者的說法是否合理,是享受哲學的主要方式之一。以下我介紹幾種進一步「使用」這本書的方法,希望協助讀者進行有趣的理解和思考。

從《暴民法》享受推理

這本書先大破後大立。為了辯護道德平等論,布倫南得先說明政府不具備「特殊權威性」,並為此和許多政治哲學理論正面交手。在書裡,作者介紹了哲學史上一卡車替特殊權威性辯護的論證,說明它們的缺失,並為結局鋪墊結構、調整寫法,給出線索讓讀者更能理解論戰的種種進程。

因此,閱讀本書的一種方式,是假想自己在讀一本推理小說:觀察手上的證據(目前出現的問題、疑慮、對手的看法等等),並嘗試推測出接下來會出現的論點。例如:你能不能在作者介紹這些假想敵論證時,就猜中作者要攻擊的缺失處?能不能在作者介紹自己想法的時候,就想到哪些環節會成為弱點?這種推理的讀法可以增加閱讀樂趣,也能讓你的閱讀狀態更貼近哲學。若你的推測正確,代表你的思考和布倫南的寫作在同一條路上;若你的推測錯誤,誰知道呢,說不定你發現了一個切題的新奇論點!

從《暴民法》學表達

布倫南擅長舉例,事實上,這本書的論證核心,就是建立在兩組相對案例之間。隨著論戰推進,你可以看見作者如何舉出例子來刻畫和佐證自身想法、改變例子來回應不同意見、指出反例來顯示對手的缺陷。並且,你也可以感受到,抽象的哲學戰場,如何隨著例子一一出現,逐漸浮現明確輪廓。舉例是論證和說明的好方法,不但寫哲學書的時候好用,在講解、溝通的時候一樣好用。

因此,閱讀本書的另一種方式,是假想自己身為擔負說明任務的教師、業務、溝通者,來注意布倫南如何發想和修改案例來推進論證、把討論聚焦在他想要強調的差異上。

讀書、小說,示意圖。(取自pixabay)
閱讀本書的另一種方式,是假想自己身為擔負說明任務的教師、業務、溝通者,來注意布倫南如何發想和修改案例來推進論證、把討論聚焦在他想要強調的差異上。(示意圖,pixabay)

從《暴民法》學寫作

《暴民法》在內容上有獨創想法,在形式上易於閱讀,這不但仰賴哲學功底,也仰賴寫作能力。因此,閱讀這本書的第三種方式,是作為寫作者或論述者,去注意:

作者如何使用例子和對比來說明論點。特別是頁三七和頁八○提到的主要案例。

作者如何精準刻畫他的想法、強調自己的立場包含什麼不包含什麼。例如頁四五—四六對「道德問題」和「實證問題」的說明。

作者如何將背景知識融入敘述,讓沒有背景的讀者也能順利前進。例如頁一一一關於「證明X」和「證明非X」差異的說明、頁一四一關於理論和實踐差異的說明,以及頁一七五對正反主張差異的說明。

此外,也可以注意作者如何藉由讓步來確認自己論點的攻擊範圍。例如頁一一二關於「就算政府有某種權威性」的假設性討論。

你會發現,這些技巧不但可以用於哲學文章,也同樣可以用於作業、論文、工作報告、筆戰和日常溝通。

道德思量的基礎

最後,我想補充一個道德哲學的基本想法,希望對沒背景的讀者有點幫助。

如同閱讀其他道德哲學著作,有些讀者可能會有一種困惑。布倫南聲稱要反駁某些「一般人常見的看法」,但他的反駁模式幾乎都包含:

舉出類比案例。

判斷一般人在這些案例當中會怎麼想。

字典,書籍,女生,讀書(取自pixabay)
布倫南的反駁模式幾乎都包含:舉出類比案例。判斷一般人在這些案例當中會怎麼想。(示意圖,pixabay)

例如布倫南描述虛擬角色「安」眼見蒙面男子即將射殺公園裡的孩子,並主張「在上述例子裡,我們會說安有權殺死這些壞人」。然而,如果作者可以「決定」一般人在這些案例當中怎麼想,乾脆直接「決定」一般人會支持作者的結論,省下中間的推論,不是更快嗎?

其實,道德哲學家使用案例來建立論證,是因為除了案例,我們幾乎沒有其它線索了。道德哲學家並不是憑空創造道德理論,而是考察一般人對種種案例的直覺判斷,嘗試歸納出道德原則。這是一種「逆向工程」,類似語言學家觀察一般人如何使用語言,並歸納出文法規則。因此,道德哲學家進行論證時,往往會預設「一般人在特定情況下會做出什麼直覺判斷」,並以此出發進行推論。當然,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當哲學家預設的判斷跟一般人差太遠,論證就不會有說服力,因為大家會因為如此不接受前提。

然而,當哲學家預設的判斷跟一般人相符,論證的威力就會顯現出來。如同布倫南所做的,若你同意安可以為了拯救無辜的小孩而槍殺綁匪,你似乎也應該同意安可以為了拯救無辜的小孩而槍殺警察。如果你同意前者,不同意後者,那麼身為一個講理的人,你似乎有責任說明兩個案例當中有什麼重要差別,以致我們該做出不同判斷。道德總是有爭利,因為每個人對於同一個案例的直覺可能不同,但道德爭議有化解的可能,因為我們至少認為,同一個人對於道德上類似的案例,理當做出類似的判斷。當布倫南和其他討論道德的哲學家使用對比案例,它們就是在使用這些規則推進討論。理解了這些原理,相信讀者更能掌握布倫南的推論,也更能察覺和思考書中某些(在我看來)對一般人來說可能比較有疑義之處,例如第五章對艾斯倫論證的批評。

殺人、槍、槍砲、舉槍、瞄準,手槍。(圖/pixabay)
如同布倫南所做的,若你同意安可以為了拯救無辜的小孩而槍殺綁匪,你似乎也應該同意安可以為了拯救無辜的小孩而槍殺警察。(示意圖/pixabay)

最後,有些人可能會擔憂,若許多讀者被布倫南說服,認為自己在必要情況下有權暴力反抗政府,會不會提高犯罪率,造成社會動盪不穩定?在這裡,布倫南的初步回應值得我們思考:是偶爾反抗政府比較危險呢?還是從頭到尾都服從政府比較危險呢?畢竟民主政府做過的壞事,歷史上每個國家都可信手拈來,而當初那些壞事,若有關鍵人物挺身(或偷偷)反抗政府,或許就不會發生。純粹以後果論,反抗比較好還是服從比較好?這是經驗問題,布倫南把論證鋪在書裡,把判斷留給讀者。

在《暴民法》裡,布倫南用抽象的哲學說明現實的問題,並展示推論過程供人理解和批評。我希望我的說明能協助讀者享受這本書的論證,思索這個社會的將來,最後也提醒大家:跟朋友吃宵夜的時候,慎選話題。

*作者為「簡單哲學實驗室」創辦人,長年經營部落格「哲學哲學雞蛋糕」,本文選自傑森˙布倫南(Jason Brennan)所著《暴民法:當國家為惡、政治失控、正義失靈,人民的反抗無罪》(聯經出版)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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