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5月24日──亞洲第一!台灣大法官宣布 未保障同婚的民法「違憲」

2018-05-2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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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院第748號釋字宣布,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

台灣司法院第748號釋字宣布,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

2017年5月24日,台灣在人權紀錄上再度榮登亞洲之光,司法院憲法法庭下午四點在數萬民眾熱切等待下,宣布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有違憲法,應在二年之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案,如果未能在二年內完成修定,同性伴侶就可依照現行民法規定,逕自前往戶政事務所成婚。【文末附解釋文及理由書摘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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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釋憲由台灣著名平權運動人士、男同志祈家威於民國104年8月20日七夕情人節當日提出,今年3月24日憲法法庭辯論終結,5月24日下午公布結果。負責公布結果的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大法官認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已經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台灣同志運動先鋒祈家威發起同性婚姻釋憲案,圖為2016年參與同志遊行的祁家威。(KOKUYO@wikipedia/CCBYSA4.0)
台灣同志運動先鋒祈家威發起同性婚姻釋憲案,圖為2016年參與同志遊行的祁家威。(KOKUYO@wikipedia/CCBYSA4.0)

大法官解釋文中還說,如果二年之內相關機構未能完成修正或制定新法,同性伴侶就可以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備齊所需物件和人證,逕自前往登記結婚。

台灣媒體報導,參與此次釋憲的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陳碧玉、 黃璽君、羅昌發等共15名,須至少有10位大法官一致同意才能宣布合憲或違憲。不過,15名大法官中,立法委員尤美女的丈夫黃瑞明主動迴避。

曾為結婚遭關押 窮盡救濟程序終獲釋憲成功

祈家威是台灣同志運動先驅,也是台灣第一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民國75年,祁家威在臺北市一家麥當勞召開「國際記者會」,公開男同性戀身份,包括路透、美聯社及法新社皆來採訪。同年28歲的祁家威就曾前往到台北地方法院請求與伴侶公證結婚。遭到拒絕後,他轉向立法院請願,結果立院以公文回應:「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根據資料,當時臺灣仍處於戒嚴,祁家威曾因此遭約談、被扣押在警備總司令部地下室達半月之久,又陸續移押到新店軍監、台北看守所,和因爭取言論自由獲罪的陳水扁、鄭南榕、黃天福等政治犯為鄰。

從那一年開始,祁家威離開職場、致力於爭取同志權益,此後一直由伴侶扶養。祈家威曾直接拜會內政部官員,曾提出訴願,也曾提出民事訴訟。民國89年9月21日,祁家威第一次具狀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但是大法官在程序上就駁回了他的聲請。民國97年,我國婚姻制度改為登記制。102年3月21日,祁家威與伴侶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以不符《民法》規定再度遭到拒絕。祁家威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皆以不符《民法》對婚姻的定義為由判其敗訴定讞。他也因此再度取得釋憲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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