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中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

2020-05-2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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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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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說,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香港基本法23條的立法一直沒有完成,甚至遭到嚴重污名化、妖魔化,因此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和執法權力等方面存在明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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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的23條立法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難以有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明顯存在不健全、不適應、不符合的「短板」問題,致使香港特別行政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面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這次立法是「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中國人大。(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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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說,此次立法的總體原則有五,包括「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至於法案正文部分共有7條,王晨闡明如下:

第一條,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二條,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第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第六條,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立法的憲制含義,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據此行使授權立法職權;二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三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方式,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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