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悲歌─合約篇》誤簽「賣身契」 創作者從天堂到地獄

2017-04-2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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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較少接觸法律 音樂人有心無力

「創作者可能比較少接觸法律層面的東西」。謝孟庭則指出,大部分的音樂人即使有心,但面對複雜的法律文字,也常常感到無力,或者就要等到有事情爆發後,才會開始有一陣子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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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政府或民間,是否有相關法律諮詢管道或知識講座?謝孟庭表示,自己曾參加過文化部影視音樂局與河岸留言共同舉辦的「音造計畫」(現由台灣音協舉辦「尋光計畫」),其中「YouRock」系列課程,通過徵選的樂團可接受一系列培訓,一部分的課程就是在講法律的問題。

不過謝孟庭也坦言,因為課程不是強制性的,整體參與度其實並不高,且上課就算有講到法律方面的也不會太深,就連技術的都算是入門課程。

文字創作方面,又似乎更為劣勢。就有出版業界人士指出,因為文字創作的進入門檻低,許多涉世未深的學生都可以參與,但他們對於法律權益並不了解,甚至也不在意,加上文字創作相較於音樂、漫畫,是較為個人的圈子,「做音樂的必須要出去表演,表演時便可以認識其他人,但小說家很多都是自己在家創作,透過網路跟出版社聯繫」,因此也缺乏作者間的資訊交流。

文化部連3年舉辦「文創產業輔導陪伴計劃」  提供法律課程

而對於創作圈內人認為目前缺乏管道獲取法律知識,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高級企劃員張瑗雅表示,文化部已有連續3年舉辦「文創產業輔導陪伴計劃」,今年便是由創設中心承辦、執行,其中一個部分是「文創智財工作營」,從去年7月起,每2個月於北中南舉辦,為期4天的營隊中,將會有專攻智慧財產權之律師、學者進行講課,而所有課程皆是免費參加。

「創作者不能總是處於被動」,張瑗雅認為,政府單位其實有很多訊息,都在網路上可以搜尋得到,問題就在於創作者要不要去找。她認為,創作者不能只是專注在創作,今天如果要活下去,要以此做生意,就必須學會跟世界建立管道。

但對於智財營計劃,張瑗雅也提到,因為智慧財產權算是通識性質的東西,並沒有限制參與的學員身分,所以也有很多非創作者會參與,張瑗雅舉在高雄駁二的講座為例,就有很多食品、加工等製造業者,參加《商標法》部分的課程。

漫畫工會的法律顧問蔣昕佑認為,政府雖然很鼓勵創新跟創業,但都是比較大方向的,並沒有針對產業特性去做調整。「但政府也會表示,智財局網站上很多文章都在講這些觀念」。蔣昕佑也認為,這就變成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就是「創作者到底有多想知道這些知識?」

然而政府推行的文創政策,往往都有宣傳效果不佳的問題,許多輔導計畫,不僅圈內創作者,甚至相關工會、協會的幹部都是一問三不知。對此蔣昕佑認為,辦營隊、做懶人包一類的做法,如果能由創作人組織來開設、傳播會比較好,比較知道同為創作人的需求,加上在圈子裡的號召力比較夠,丟出來的資訊也較容易被看到,具有多重的優勢。

「都出了事之後,大家才知道會有什麼問題」

蔣昕佑並表示,如果由這些組織主導,再來跟法律圈的人將知識與產業結合,就會是很好的模式。法律人常常是有相關知識,但卻不知道圈子裡的人有什麼需求,「都要創作圈裡有人去當先烈,出了事之後,大家才知道會有什麼問題。」

蔣昕佑認為,如果能由民間組織來處理,可以拿比較常遇到的狀況來開課程,或做成小知識圖檔、懶人包上網分享,而且創作圈的人可能也有比較好的設計、傳達能力;或者定期的有交流場域,比方說有人找家咖啡店,每周舉辦交流討論會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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