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只有掏出「斡旋金」才買得到房子?錯,專家告訴你還有這個方法!

2020-03-17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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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這麼黑,不想買還要沒收錢!」老K氣呼呼地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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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了笑,接著說「這就是遊戲規則啦!不過好處是,當交易成立,買方反悔時會沒收斡旋金;同樣的,賣方反悔時也得付出跟斡旋金一樣的違約金。這就是白紙黑字,保障雙方,誰都沒有便宜誰。

「這樣聽起來也算公平啦!」老K略顯接受地表示。

終於把盤子裡的水果嗑完,我想了想,做了補充「對了!伯父。如果您的親戚真不想先付錢,也是有叫房仲不拿錢先談的方法,叫做『買賣要約書』,但那一樣是談成後不想買,要付違約金的,通常是出價的3%。所以1千萬的房子,付斡旋金毀約,一般最多賠個10萬了不起(沒事你不可能出個超高價的斡旋金),但這一種不先付錢的毀約,到時就是賠30萬。所以可以叫他好好想想,哪種對自己比較適合耶。」

「謝謝呀~小傅,改天再叫我親戚找你聊一聊。」老K開心表示,等等要來打電話好好跟親戚說說他得到的第一手消息。而我呢,則是決定跟老友快快溜出門去,避免再被扣住人啦!

備註:斡旋金,金額不定,一般多為出價的2%、或10萬元上下。

作者觀察房市近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傅恪恩,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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